在香港,如果对律师费单存疑,可以申请“讼费评定”吗?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08-21 10:55:58

可以,你有权要求法庭评定该事务费单,你的律师亦有责任告诉你这项权利。

不过,重要的是要了解,进行讼费评定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需要聘请另一名律师在评定听证会上代表你。如果法院登记处的总司法书记或负责讼费评定的聆案官未能将你的原始律师费用单减少至少六分之一,那么你将需要承担听证会的全部费用,包括你个人的费用和两位律师的费用——包括新聘请的律师(如有)及原先的律师。

因此,提交讼费评定申请应当是在考虑了所有其他选项后的最后手段。这一决定不应轻率作出,建议在进行讼费评定之前,仔细评估潜在的成本与收益,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这样可以确保你在了解所有可能的经济后果后,做出最合适的决策。

讼费评定是香港的一个法律程序,旨在确定根据法庭讼费命令应支付的合理讼费金额。如果付款方对所收到的讼费单有异议,并希望对其进行评定,他们必须在接收到讼费单的12个月内根据《法律执业者条例》(第159章)第67条提出评定申请。讼费单是收款方详细列出所要追讨的各项讼费的清单。

讼费评定的责任根据讼费单的金额不同而有所区别。金额不超过20万港元的讼费单由法院登记处的总司法书记负责评定;而超过20万港元的讼费单则由主管讼费评定的聆案官处理。无论是聆案官还是总司法书记,他们都无权更改讼费命令本身,即他们不能修改法庭关于哪一方应支付讼费的原始决定。他们的职责仅限于确定应支付的讼费金额。因此,如果对讼费命令本身有异议,应当考虑对该命令提起上诉,而不是对讼费金额提出异议。

此外,对于没有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如果他们在处理相关法律行动时遭受金钱损失,法庭可能批准他们追讨讼费作为补偿。这种补偿的上限通常是实际损失的金额,或者如果假设由律师代办此类工作的费用,则最多可追讨该费用的三分之二。如果聆案官认定诉讼人没有因进行法律程序的工作而遭受任何金钱损失,诉讼人可以根据合理投入的时间按小时收费,最高限额为每小时200港元。

由于讼费评定是一项专业且技术性很强的法律程序,建议在提出申请前咨询律师。有关讼费评定程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高等法院规则》第62号命令或《区域法院规则》第62号命令,具体取决于案件的性质。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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