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一位高中时的女同学打电话哭诉她和老公离婚的悲惨遭遇。更可悲的是,她的前夫在他们婚后借一位朋友20万元钱,约定一年后还钱。这位女同学并不知道这笔借款,并在前夫借钱后的半年双方办理离婚。现如今前夫还不了钱,那位朋友便把前夫和这位女同学一起起诉,要求偿还这笔夫妻共同债务。女同学眼含泪花的说,和那前夫生活在一起没享福,离婚后还莫名其妙的出现这笔债务。
在详细了解后,这笔债务是真实存在的,那位朋友确实把钱借给了前夫,而前夫把钱拿去给出轨对象旅游包衣服等。前夫给那位朋友打的借条也是个人所写,这位女同学并不知情。前夫借到这笔钱后,使用途径是给另外一个情人消费了。那这样的情况,肯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男方独自承担。最后,法院判决也是前夫承担债务,女同学不用承担。
从基本意思上来看,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认可。结婚后,其中一方私下打的欠条,并不能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需要夫妻双方都是欠款协议上签字,这体现着夫妻双方的意思,也免得的以后扯皮不认账。毕竟现如今离婚率逐年增高,夫妻感情破裂后也难免会有人恶意欠下外债的情况。如果只有夫妻一方签字,事后另一方又补签字或者其他事后追认这个债务的,也能被认定为夫妻债务。总之一句,夫妻债务需要夫妻二人的共同认同,否则就不成立为共同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这也就需要在初拟协议时把事情写清楚。
还有就是夫妻一方借的外债用于家庭生活开支,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这是一个人借款,但这是为这个家庭的生活而举债,另一方也是这个债务的受益者,其自然需要承担这份义务。
若是一个家庭中,一方为了面子,以个人名义借钱去买豪华轿车。每天开着这个车去结巴夜店等场合,而另一方每天都是坐公交车上下班,这种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买豪华轿车是明显超出这个家庭的经济开支,其次,另一方未曾乘坐该豪华轿车。这种情况,除非债主有证据证明,虽然另一方白天上班做公交车,每天晚上两口子都一起出去开跑车飙车这种类似的两口子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还可以选择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制,既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那么个人债务归个人所承担。只是该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是一人单独借款,却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那另一方就不能以此来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了。
像最开始的女同学家里,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借的钱,却拿出独自挥霍使用,且借债未经女同学认可,那这就是前夫的个人债务,不能追道女同学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