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卖未经检疫羊肉被开10万罚单一审被驳回

2024年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7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涉及盐城大丰区一位农民陈广芳因售卖一只羊获利180元,却被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事件。

事件回溯到2023年11月21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在城中菜市场检查时,发现陈广芳摊位上的羊肉未经检疫盖章。陈广芳承认家中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扣押。11月24日,陈广芳提交了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证明,说明家庭困难,希望从轻处理。

2024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向陈广芳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130180元。2月5日,市场监管局对羊肉进行抽样送检,结果显示合格。尽管如此,市场监管局在听证后仍决定罚款10万元。

陈广芳不满此处罚,于2024年5月6日将市场监管局起诉至法院。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于9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了陈广芳的诉讼请求。陈广芳上诉至盐城中院。

庭审中,陈广芳承认违法行为,但辩称是出于帮助患癌病人顾某的善意。顾某的弟弟也证实了这一情况。顾某在处罚期间病故。陈广芳的代理律师认为行政处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主张根据相关法规减轻或免除处罚。

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检疫肉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但江苏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中,也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款。

庭审中,法庭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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