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舟山发生了一起因邻里噪音纠纷而引发的法律诉讼。张先生与王女士,作为新邻居,原本应和睦共处,却因噪音问题产生了矛盾。王女士抱怨张先生家中发出的声响干扰了她的休息,尽管张先生积极采取措施,如更换静音拖鞋、铺设地毯等以减少噪音,但王女士对诸如洗漱声、瓶盖掉落及正常使用厕所等日常声响仍极为敏感,甚至提出晚上十点后不得使用马桶的过分要求。
面对难以调和的矛盾,王女士采取了极端手段,使用震楼器和共振音响等工具故意制造噪音回击张先生,导致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无奈之下,张先生选择暂时搬离,另行租赁住房,并因此产生了包括半年租金、押金及中介费在内的共计17600元的额外支出。同时,张先生尝试将自己的房屋出租以减轻负担,但两位租客均因王女士的行为而选择退租。
随后,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女士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女士的反击方式极端且失当,而张先生已充分履行了容忍义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女士向张先生支付包括租房费用及中介费在内的共计17600元,并酌情判定王女士需支付张先生精神损失费2000元,以维护公平正义及邻里间的和谐秩序。
遇上这样的邻居也是无语了,换了地毯和静音拖鞋还不够啊!还不让冲马桶和洗漱,简直过分了!
泼妇!
活活地扇死她打死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