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待“洋人”看汉唐为何伟大?

峥嵘历史的光阴 2024-12-14 17:03:02

中国历史上的盛世,最值得称道的就是汉唐盛世,现在说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让中国恢复甚至超越汉唐的荣光。

汉唐的伟大,不只是中国人的自我承认,也得到了当时国际普遍的认同。

汉朝的人国际地位相当高,外国女子以嫁给汉朝男人为荣,汉人走出国境也普遍被“高看一眼”。

以当时与汉朝为敌的匈奴为例。

匈奴对汉人以外的国家的人那是能杀就杀。比如对大月氏,“尽杀降将族人,取其王头颅为酒器”。

“灭东胡,杀降卒,以慕容、拓跋贵胄为奴”。

但匈奴对汉人则非常宽容,一般都是“皆配之与胡女而留之”,比如苏武、张骞。对于投降匈奴的汉朝将领,更是将单于的女儿许配:

“单于以女妻陵,立为右校王,与卫律皆贵用事”。

嫁给汉人的胡女,有机会必然跟着丈夫回到中原,比如张骞的妻子。

唐朝人的国际地位也很高,从西游记就可以知道,唐僧取经路上,一说到“东土大唐”,听者必肃然起敬,甚至如天竺和尚直接说:

“我这里向善的人,看经念佛,都指望修到你中华地托生。才见老师丰采衣冠,果然是前生修到的,方得此受用,故当下拜。”

繁荣文明的“东土大唐”吸引了各国留学生来学习。

《旧唐书·儒学传序》记载,唐太宗在位时,“高丽及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等诸国酋长,亦遣子弟入于国学之内。鼓箧而升讲筵者,八千余人,济济洋洋焉。”

就这样唐朝还要限制留学生的规模,比如隔壁朝鲜半岛的新罗,初期选派赴唐留学的多为王族子孙。人数上,每次仅为2人至12人不等,所派人数超过唐朝规定人数,就会被谴退回国,“并勒还蕃”。

唐代的外国留学生的待遇和本国学子一样的待遇,学习科目和考核标准也一样。

留学生购书和其他费用主要由生源国负责(“买书银贷则本国支给”),或者学生自掏腰包。尽管唐朝有钱,也不会出手相助,给你发助学金。

空海为橘逸势代笔的《为橘学生与本国使启》中就说:“(唐朝)所给衣粮,仅以续命,不足束修、读书之用。”

在国子监的九年间,留学生如果未能完成规定课程,或连续三年考核均为下等,或犯有游荡、赌博、吵架、辱骂师长等过错,以及在一年内超假一百天以上者,全部会被勒令退学。

《唐会要》载,仅太和九年(835年)一年间,就有7名新罗留学生受到处分,被遣送回国,前文也提到新罗的留学生名额,有时不到10人,可见此次处罚手段之严厉。唐文宗开成年间,渤海国的留学生也曾被退回10人。

唐朝还有一条规定,留学生不得私为婚姻或携妇还蕃。

意思是,留学生不得勾搭唐朝女子,更不能与其私自结婚,一经发现,将按“与化外人共为婚姻”治罪。

对于犯罪的“洋人”,汉朝严格执法,毫无“优待”,连国王、王子也不能免责。

《汉书》就记载了这样的一个故事:

征和元年(公元前92年),楼兰王死了,想要立在长安当质子的那个楼兰王子为国王。然而,因为这个质子违反了汉朝的法律,被处以宫刑(就是司马迁受的那个刑罚),所以汉廷就告诉使者:天子很喜爱这个质子,不能将他派回国继位,请你们立第二顺位的王子继位吧。于是楼兰换了一个王子继位,汉朝命令新国王再派一个儿子过来当质子。

对于犯了死罪的“洋人”,汉朝执行死刑后,还要把罪犯的头挂在他们聚居的“蛮夷邸”,起到警告的作用。

汉元帝建昭三年(公元前36年),西域都护甘延寿、副校尉陈汤发西域诸国兵至康居,诛灭郅支单于。他们上书要求“宜县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东汉永元六年(公元94年)西域都护班超“发诸国兵讨焉耆、危须、尉黎、山国,遂斩焉耆、尉黎二王首,传送京师,县蛮夷邸”。可见,到了东汉,悬首蛮夷邸还在发挥着警示和约束、规范的作用。

恢复汉唐荣光的标准之一就是,在国内对待外国人一视同仁,没有“超国民待遇”,外国人激烈竞争、自掏学费来华留学;在国外,外国女子以嫁给中国男人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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