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骑摩托车未戴头盔闯红灯身亡,司机被打要赔20万

咪小小娱 2023-09-08 13:12:58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董先生今年6月24日在河南省偃师市驾驶卡车上班。正常经过路口时,没有驾照、没有戴头盔的张某骑着无牌摩托车闯红灯,撞上了董先生卡车的左侧。他死在方向盘后面。

偃师市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和董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董先生须承担约20万元赔偿金。他对这种职责划分不满意,已向洛阳市交警大队提起行政复议。

偃师市交警大队排除了张某醉酒驾驶的可能性。事发时,张某正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行驶。交警还排除了董先生的卡车存在机械问题,这意味着他的车辆没有任何问题。认定其负次要责任的依据是“通过路口时不观察、不减速、未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行驶”。

董先生原本以为他要支付几千元的丧葬费,谁知道他要支付这么多。

七人三人的职责划分也让不少网友吐槽。在他们看来,张某骑摩托车的行为弥补了所有违法因素。他没有驾照,摩托车没有号牌,没有戴头盔,更重要的是,他还闯了红灯——更何况对于一辆摩托车来说,50公里的时速已经算相当了。 。高的

董先生这边,根据视频测量,他过路口时的速度为每小时40公里,这个速度平时并不高。但很多地方要求红绿灯路口车速必须控制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诚然,董先生没有“解散”,但与张某的所作所为相比,很多人认为这只是一件小事。债务。如果要花20万元的话,就有点不公平了。

另外,张某并不是从董先生的正面来的,而是从侧面来的。尽管董先生当时开车速度较慢,但能否避开张某还不确定。有网友调侃称,董先生过路口时应该加快速度,以免被闯红灯的张某撞到。或者说,如果他能把车开过路口,说不定就能一不小心就避免这场灾难。

这些虽然是玩笑,但也有道理。就目前的现实来看,以速度来惩罚董先生确实有点困难。

考虑到上述所有因素,难怪董先生感到有必要执行法律。网友们一致认为,责任划分不公平。这种不公正现象有其很强的逻辑性,在过去并不罕见。也就是说,事故中死亡的一方,即使张某收集了交通事故的所有因素,仅仅因为他是死者,他就会“部分”。仅仅给对方家人造成麻烦,不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决定董先生承担第二个责任,承担30%的赔偿。真的是因为他在路口超速,还是为了安心。

任何了解现实运作方式的人都可能看出其中的“善意”。

(信息图片、图片、文字与此无关)

消息中,不少网友提到,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违章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负全部责任,表达不满。人们所认同的不是个别案件中谁胜谁负,而是交警在划分事故责任时,是否真正将尊重路权作为第一标准。例如,追尾事故中,后车负全部责任;变道事故中,变道车辆负全部责任。这是明确而真诚的责任划分。

董先生之所以抱怨,也可能与他没有购买责任险有关,他本人要支付30%的赔偿金。可以想象,如果他买的是全额保险,所有赔偿都由保险公司支付,他很可能不会做行政复议。不过话又说回来,他也不应该因为没有买全额保险就认为自己运气不好。关键是偃师交警是否优先通行。董先生的小问题需要20万元才能修复吗?付帐吗?

对于交通事故、法律浑浊,在责任分配上放弃道路优先原则,也是道路交通秩序扰乱的根本原因。交警担心整顿一些地方的交通秩序。他们查处并罚款“五小车”,教育行人不闯红灯,禁止电动汽车。他们忘记了,谁破坏了通行权,谁就有优先权,谁就负全部责任。这是基本依据。许多犯罪分子将主要街道视为他们的“客厅”。怎么可能不混乱呢?

董先生不接受偃师交警的事故认定,希望洛阳交警大队能够纠正低级单位的执法认定。从程序上看,如果洛阳交警大队保留原来的下属认定,董先生还可以提起行政申诉,上法庭寻求优先原则的“保护”。谈论它是非常困难的。明明是很简单的道理,却让当事人打断了腿。这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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