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味仙出走,李子柒停更1100天,mcn和网红注定没缘分吗?

周兆成律师 2024-11-13 11:37:44

“一边是田园牧歌式的视频画面,为无数人带来心灵的慰藉;另一边却是李子柒与合作方剑拔弩张的法律纷争。如此巨大的反差背后,到底都反应了哪些法律问题,今天我们从李子柒回归事件中以MCN公司与网红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视角来解读这背后的纠纷究竟有着怎样的是非曲折?”

首先,网红 与 MCN机构之间对于账号的归属问题一直都是争议焦点,一般来说,网红和MCN公司都是以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解决纠纷时也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比如,与李子柒微念事件相似的,还有网红“浪味仙”账号争议案,这个案件中就是因为网红和MCN公司并没有对账号的归属在合同中约定,在“浪味仙”账号大火之后,双方针对归属权产生了纠纷,这个案件中法院明确提出,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账号注册的目的、运营的情况和结果,按照诚信原则、公平原则综合确定,最后判定账号为MCN公司所有。

其次,当然也存在双方之间有约定而

法院判决不采纳的情形,法院在审理这一类案件的过程中一方面尊重意思自治,另一方面也会更加注意保护在缔约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红一方,在实践中大多数 MCN机构都采用“一刀切”的政策来保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害,在与网红签订合约时都会约定解约后账号归属MCN机构所有。但法院在判决时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沭阳构美公司与李倩演出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就认为MCN机构在合同书中约定的大部分内容均是KOL需履行的义务,KOL明显处于缔约弱势地位,故而将账号判决归属给KOL。此外,实务中法院还会审查约定中是否存在格式条款进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最后,当前针对互联网平台账号确权归属问题,仍没有全面的立法和清楚的权利边界, 当下MCN公司大量涌现,某些MCN机构存在欺骗、欺压KOL等行业乱象,如何保护KOL人格利益和创作热情不受损害 ,还需加快建立行业规范以及相关立法 ,明晰权利边界。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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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1-14 16:32

    [敲打]说了半天,李的帐号到底归谁

  • 2024-11-14 13:45

    喜欢李子柒是因为她一早的风格,她复出我就继续看[呲牙笑]

  • 2024-11-14 03:04

    期待好久了,特别喜欢看古香古色的李子柒

  • 2024-11-14 07:09

    不是沭(mu)❌阳,是沭(shu第四声)阳

  • 2024-11-13 16:38

    李子柒是因为她一早的风格,她复出我就继续看

  • 2024-11-13 20:49

    我觉得吧,在这个时代,做到头部了,账号真无所谓了,大家看的是人,你用李子柒的账号换过来怕我,,也还是没人看[捂脸哭]李子柒重新立号,拍视屏依然能起来。问题在合约到期没[doge][doge][doge][doge]

  • 2024-11-13 21:37

    已经属于她的时代已过去

  • 2024-11-14 08:29

    《叹时势与人才》尘世浮华何足论,头部之位意难存。众人瞩目的非号,乃为才情卓不群。子柒重开犹再起,皆因魅力自超群。约期虽至风云变,风采依然耀世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