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爱青家属代理律师谈影视作品改编的六点建议

周兆成律师 2024-12-17 20:29:27

近日,‘南大碎尸案’逝者刁爱青的姐夫,通过网络发声,喊话演员张译及其主演的电视剧《他是谁》。剧中‘余爱芹案’与真实案件高度相似,不仅细节还原,还虚构了婚外情剧情,让被害人家属深受伤害。作为代理律师可以证实去年家属就已经起诉了出品方,要求下架与删除侵权作品。那么,对于影视作品改编真实案件,出品人需要明确哪些法律边界?如何尊重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感受?怎样注意改编尺度和方式,并谨慎处理敏感情节?以下几点还是要注意!

第一, 改编真人真事时,应避免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如果涉及已故原型人物,还是应该首先取得其近亲属的授权或同意。第二,如果原型人物已将其亲身经历讲述为口述作品或已出版相关自传,出品方必须取得其著作权的授权。虽然,法律上还没有强制必须首先取得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授权,但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出品方还是应该尽可能获得原型人物或其近亲属的书面授权。在改编过程中,出品方还要与原型人物或近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尊重其感受和意见。也可以考虑聘请原型人物或近亲属参与影视剧本的改编创作工作,以确保改编内容符合其预期。

第三,改编真人真事时,应合理剪裁和重塑故事情节,使人物性格更为丰富,同时避免与真人真事不符的内容引发争议。特别对于虚构的情节务必适度,不得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否则极有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同时,在增加敏感性情节时,也应特别小心,避免触及原型人物的隐私。第四,事实与虚构情节融合后,应与原型人物的认知、评价保持一致,避免导致其感觉被侮辱、被诽谤或名誉受损。

第五,还可以在影片片尾或以其他方式注明哪些情节是改编的,哪些情节并非原型人物的亲身经历,以减少对原型人物及其近亲属的潜在影响。第六,如果发生法律纠纷,还是希望出品方不要逃避,应该积极与原型人物或近亲属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应依法应诉,积极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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