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兆成律师回应:法院1000元判决,让“网暴者”再次狂欢!

周兆成律师 2024-12-03 18:10:11

“北京互联网法院判的太好了以后咱们给周兆成二千块,可以再骂他一次!”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四份判决出来后网暴者的扬言。作为一名律师,由于代理案件的缘故,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遭遇了网暴者持续的恶意攻击和谩骂!

2024年初,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对部分网暴者发起了诉讼。由于自己是刑辩律师,工作繁忙。所以,就专门花钱聘请了二名擅长此领域的同行律师代理我的案件。律师费按照1万元一个案件标准支付。庭审中,律师也向法院提交了律师委托协议、律师费发票、支付凭证等证据。但是,近日,我却陆续收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朱阁法官、潘昌法官作出的四份判决书,结果让我很无语。

第一,法院均认定网暴者侵害了我的名誉权,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第二,每起案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我的维权成本仅需一千元,却对我律师费发票视而不见。第三,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法院在认定被告侵权成立的同时,却认为我没有证据证明我受到了精神损害。作为一名长达五年被漫天网暴伤害的受害者,网暴带给我的不仅仅是名誉上的损害,更是精神上的折磨与痛苦。而法官却视而不见。坦白说,我启动网暴维权并不是为了经济赔偿,就是为了捍卫个人的尊严,推动国家网暴立法。也想用自己的实践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信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暴行为必须承担代价。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对网暴者如此低廉的赔偿金额,无疑是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更让网暴受害者感到无比寒心。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给二千,可以再骂一次”的言论爆出,就是朱阁法官、潘昌法官四份判决的直接恶果。

我们的每一个网暴案件,在维权中都倾注大量的心血。从前期的证据收集,到起诉网络平台要求披露实名信息,再到对被告进行追加或另行起诉,每一步都充满艰辛。尤其是当网络平台仅披露手机号码,而无法获取网暴者的实名身份信息时,我们还得额外委托律师去移动公司、支付宝等机构去调取侵权者个人身份信息,这其中的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此次法院判决结果一出,不仅未能有效扼制五年来对我的持续“网暴”,反而让网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判决结果一出,网暴者狂欢!很多网暴者纷纷给@北京互联网法院点赞,令人哭笑不得!对于这样的裁判结果令人遗憾,也让我想到了之前南京彭宇案,法官以“不是你撞的,干嘛去扶”为由,判决彭宇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让人今后再也不敢去“扶老人”。最后,我还是要呼吁我们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一定要有同理心,考虑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和维权成本,合理确定赔偿金额。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不一定要到受害者抑郁了或自杀了,才可以认定精神受到损害。我还是想说,如果连最值得信赖的法院都无法保护被网暴者的合法权益,只会让网络成为网暴者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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