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士优先是传统美德,但在2月17日北京地铁线上,一对陌生男女却因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还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事情起因是一名黑衣男子在乘坐地铁时,看到车上有空余的座位,但上面却放着红衣女子的物品,黑衣男子示意女人把物品挪开,但女子却无动于衷。
后来男子决定“亲力亲为”,伸手把女子的物品放置到了身边空余的座位,并在她身旁坐了下来,这一下子可惹恼了女人。
红衣女子指着鼻子骂着男子,称他爱坐哪坐哪,但别动她的东西,不断地对其指手画脚。
而男子实在是受不了了,一直看着手机的他忍不住抬起头还嘴了几句,两个人谁也不让谁,可能是尽管身为男人,也不想在“口风”上示弱。
谁知这时气不过的女子竟然一下子“应激”了起来,也不知道是没有骂过还是太过冲动,一巴掌抡在了男子头上,还拖拽着男子的手臂起身,想把他拖出座位。
尽管男子在期间一直都没有还手,但女子还是不依不饶,站起身来指着鼻子骂骂咧咧。
随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虽然红衣女子不是君子,但又动手又动口让男子也忍不了了,火气上来的他瞬间扑到了女子跟前,抡起拳头砸了下去。
可能女子根本没想到黑衣男子会还手,毫无防备的一个踉跄向后栽去,跌坐在了身后的座位上,在狂风骤雨般的拳头下只能抬起手防御,根本没有丝毫还手的余地。
身旁的人看到冲突越闹越大,便连忙起身加以阻拦,把两人强行分开,在分开的过程中男子依旧怒火中烧,想要攻击女人,过了好一会才冷静了下来。
事后警方迅速介入此事,发现车上的红衣女子张某已经41岁,而黑衣男子李某已经36岁,两个早过而立之年的人,竟会因为这一点小事大打出手,实在不应该。
但对于处罚结果,很多人也是议论纷纷,北京警方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后,做出处以红衣女子张某拘留五日、处罚三百元的决定,而男子李某则被处以拘留五日、处罚两百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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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李某比女子少罚了100元,但很多人觉得是张某先攻击了李某,明显是男子更为被动,女子不依不饶才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而李某的还击完全可以用“正当防卫”来解释。
甚至还有的人反问道:难道男子在遇到攻击时,只能保持沉默挨打,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么?
还有很多人觉得这种“各打50大板”的行为,有失公允。
但也有些冷静客观的网友评论,从整个时间来看,虽然男子还手后事件的性质就从“被害”变成了“互殴”,但比女子少处罚了100元,证明豪横惹事的人和安分守己的人,在惩罚力度上还是有区别的。
其实在采取正当防卫措施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之间,并不冲突,只是我们要清楚地了解到判别的标准。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在防卫中,也应该有“度”,在这起事件中男子在受侵害完成时选择还击,此时女子并没有对男子造成人身损害,而且男子在实施暴力后,显女子失去了反抗的意图,也无力还击,但男子依旧不依不饶,显然超过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所以在生活中如果遭受到了恶徒的殴打,首先要选择报警和躲避,一旦伸手殴打了对方,双方都会分摊责任,之所以斗殴和正当防卫有天壤之别,也是因为前者的意图是“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而后者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仅在这件事上很多人会陷入正当防卫的误区,以下情节中,也有很多人错把斗殴当成正当防卫。
首先,对于假想中的不法侵害予以还击,并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损害必须是客观实际发生的,而不是靠自己主观推断。
其次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以及已经停止不法侵害的人实施暴力行为,也不能构成所谓的正当防卫,如事件中的女子已经停止,而男子选择主动还击,这就会被定性为互殴。
最后如果实施侵害的人已经自动停止了相关行为,失去了侵害能力,在此时还手也不合法规,在男子还手后,女子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但男子却没有收手,所以才会“各打50大板”。
总之在生活中,大家一定要以和为贵,毕竟在法治社会伸手就要承担后果,成年人一定要用妥善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