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醒!4类宅基地子女继承无效!严重违规的,集体或强制收回!

戏说三农 2021-07-07 23:20:06

持续推进并不断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是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及提升其财产性权益的重要举措,继三权分置的口号提出之后,农村陆续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抵押贷款、闲置宅基地资源入市等等一系列的试点举措……

有专业人士表示,基本土地制度的改革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因历史因素所导致的权属争议问题,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否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的问题也有了最后的定论。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农村宅基地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参与“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

依照“地随房走”的基本原则,子女通过继承宅基地住房的产权进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无可厚非,但是“三权分置”口号的明确提出,再次明确了农民只是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所属权属于国家或集体。如此一来,在宅基地并未建房的情况下,其所有权不能单独继承。

事实上,甭管城镇还是乡村,子女继承父辈们的财产权益依法受国家保护,且只要在不牵涉到权属争议、征地拆迁等等情况下,子女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天经地义。不过,任何事情并非是绝对的,一旦农村宅基地属于下述这4种其中之一的,不但继承无效,还面临被收回。

第①种:空置超2年及以上宅基地

宅基地的用途是为农村居民的住建房需求提供保障,而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宅基地申请在审批通过之后需在2年之内完成建房,凡是超2年及以上空置宅基地的,均面临被集体强制收回的风险。而一旦被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继承也便无从谈起。

第②种:遭违规滥用的宅基地

宅基地用于农房建设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基础权益,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建大棚房或擅自改变宅基地原有性质建设小产权房用于买卖的行为也均属于违规。因此,对于违规滥用的宅基地国家也会强化监管与整治,拒不整改或遭国家强制收回的,其使用权也无法继承。

第③种:权属尚存争议的宅基地

在“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的开展当中,多数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权测量及确权工作并非是一帆风顺的,像权属尚存争议的宅基地往往是推进确权工作的一大障碍。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权属存在争议的宅基地无论是征地拆迁补偿,还是确权,又或者是继承,均难以开展。

第④种:面积超标的宅基地

宅基地私自扩建的问题在农村同样层出不穷,在缺乏监管的那个时代,对于农民的实际住房及生活并不会带来多少影响。然而,随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持续推动,以及使用权确权工作的开展,面积超出标准的宅基地除了需要缴纳超占使用费之外,继承往往也会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及国家强化宅基地使用与继承监管的趋势下,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不仅在确权颁证的过程中会频频受阻,子女继承父辈宅基地的使用权多多少少也会受到一些影响。而且,一旦出现上述这4种情况,宅基地继承非但无效,情节严重的甚至还面临被集体强制收回的风险!因此,我们也给广大农民朋友提个醒,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小心而弄丢了自家宅基地!否则,再后悔不已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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