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披露了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案。
行政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东浦社区A-03、A-06地块实施了企业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克扣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将罚款缴至台州市黄岩区财政局3300*********011141-021001(中国建设银行台州黄岩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天眼查显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