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披露,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因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的行为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显示,2024年7月4日本机关对位于朝阳区的全国农业展览馆农展南里小区13号楼、14号楼西段综合整治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总承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农展南里13号楼卫生间防水工程采用SPU301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反应型),经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为115g/L,超过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1983-2022)第5.1条中反应型不超过100g/L的要求。按照《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第74条的规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满足DB11/1983-2022要求的涂料属于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现场检查时,该批材料已用在13号楼卫生间防水工程。上述行为属于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材料的行为,责任单位为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未发现该行为造成事故。
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第五十三条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号C1616500A010,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予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显示,北京首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企业由北京房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