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捷财经观察|美国的生物安全法与中国法不禁止皆可胡作非为

张捷财经观察 2024-09-11 17:10:25

近期在中国,外商独资医院开始试点,且在自贸区外国可进行包括干细胞和基因等生物技术研究。然而,无独有偶,美国出台了相关《生物安全法》。

据《一财网》报道,美国众议院于 9 月 9 日通过了编号为 H.R.8333 的《生物安全法》立法草案。该法案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美国联邦机构与外国生物技术公司展开业务往来,并点名了 5 家中国公司,分别是药明康德、药明生物、华大基因集团、华大智造以及华大基因子公司。这些公司均否认对美国安全构成威胁。按照美国立法流程,该法案成为法律前还需参议院、众议院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协调两院版本后由总统签署。药明康德在港交所回应称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预设性且不合理的指定。

从另一角度看,此前有舆情称中国部分基因公司向美国提供中国人基因样本。如今美国公司可在中国设置独资公司进行相关研究、采集基因,而美国却立法限制与中国相关机构接触合作。在中国,存在法不禁止皆可为的情况,但有时外资会出现法不禁止胡作非为的现象,尤其在有超国民待遇的情况下。

从生物安全角度,对特定特征基因的靶向研究涉及种族安全问题。美国已立法,而中国在此方面立法缺失。在外交上讲究对等,中国在开放的同时应关注到这一点,避免单方面开放。同时,中外法律体系不同,中国为成文法,而外国是习惯法、自然法和案例法,在生物安全法方面中国应积极与国际合理接轨,完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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