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

骏彤看唐山 2024-06-22 09:24:38

“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136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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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小产权房拆迁补偿问题

小张系某村村民,因工作原因,常年居住在外。后来该村在空闲地建设两栋楼房,小张考虑父母年迈,便为老俩口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屋,仅交了首付款,未签订合同书。但还没交房,因高速扩建,且该两栋楼房在拆除范围内,至此,小张与村委会就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

“小产权房”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因此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本案中所涉房产即属于小产权房,面临政府征收时,被征收对象是作为产权人的村集体组织,小张与该村委会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难向村集体组织主张补偿款,也难以成为补偿主体直接找相关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即使通过相关证据证实买卖关系存在,但买卖的房产未经批准或未能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合同虽成立,但不能成为房产权属变更的依据,因此仍很难主张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价格较低房屋、权属不明房产或农村回迁房等,我们首先应确定土地及房产性质,避免权属不明;另外,若可能涉及拆迁,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政府征收时房屋补偿款的归属和主张权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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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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