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如果要说我记忆中最唬人的一句话,那非这十二个字莫属。
不管是以前完全不懂,还是现在有了一点点对于老子的理解,我依旧对于《道德经》只限于这前十二个字。哪怕里面其他的字词句我都很熟悉了,但一想到《道德经》,只有这十二个字!
“道可道”,这三个字里,第一个“道”字是名词,指的是世间大道。第三个字也是“道”,却是动词,指的是表述。“名可名”的结构也是这样。这几句话连在一起,翻译成现代汉语,大概的意思是:道,可以说得出的就不是永恒的道;名,可以说得出的也不是永恒的名。
老子认为,不管是自然大道、宇宙大道或是人间大道,一旦我们自认为讲明白了,其实就偏离它了。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而语言恰恰是一种限制。因此,老子认为,只要我们把大道付之语言表述,就是对大道的一种剥夺、一种侵蚀、一种切割。这个意思,也适用我们今天的讲课,老子的在天之灵如果看到又有一伙人在这里谈他的道,也会苦笑一下飘然远去。
后半句“名可名,非常名”,更进一步否定了概念、名号的准确性。有几位西方现代哲学家特别喜欢老子的这个思想,他们说,当你试图用概念、名号去定义时,用的是过去产生的类别划分。类别划分已经取消了事物本身的独特本质,更何况是过去的。这就像让你在操场上排队,被划入了黄队,但黄队是你吗?“黄队”之名,一时之名,权宜之名,非本性之名,非个体之名。遗憾的是,本来为了方便而叫出来的名,却替代了事物的本性,人们还特别容易为了名而争斗。在老子看来,这从一开始就搞错了。
按照老子的哲学,他问你一句:“你是谁?”你回答说“XX”,老子就会跟着问:“你呢?你自己呢?你到哪里去了?”
老子开头这句话,也摆明了一个著作者的矛盾心态。他很谦虚地告诉大家,后面文字所传达的意义并不是他心中的终极意义。终极意义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是,如果完全不言传,人们就很难抵达意会的入山口。因此,这五千字,就相当于“起跳板”,读者是否要完成那个跳跃,就看自己了。
这就是天下很多第一流著作者的共通心态。他们明知任何表述都是一种错位却又不得不略加表述,为了引导别人却扭曲了自己。老子无奈地写了五千字,这让我们联想到,世上不知道有多少智慧并没有留下踪影。后世滔滔不绝者已是二流,而如果对这种滔滔不绝还沾沾自喜,那只能是三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