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鑫喜利集装箱服务第35类“罐之星”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4-11-22 17:09:20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在收到商标申请被驳回的通知书时,恐怕心已经凉了半截,自己心仪的商标没通过,自己白折腾了。那遇到商标申请被驳回时,其实你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放弃,另一种是就是变被动为主动,选择驳回复审。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9048822号“罐之星”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查询,本案第8979416号引证商标1、第30976093号引证商标2均正处于撤三申请审查中,因此两商标状态目前均不稳定,如若引证商标1-2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则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存在任何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的品牌标识,具有丰富的内涵理念及高度独创性与显著性,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1-2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显著部分以及呼叫、主营项目差异显著,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长期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9048822号“罐之星”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罐之星”商标被驳回案例。商标被驳回了,不代表彻底没机会了。复审还能在关键时刻拉你一把,但复审要做好更万全的准备。只要找准方向,复审成功的概率还是非常高的。还是那句话,如果申请人不具备专业的知识,建议委托权威的代理机构来进行复审,这样会避免申请人再次与注册商标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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