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允许对大陆渔船开火?已修改条例,但不希望大陆视为军事行动!

你既无心我便休 2023-08-27 11: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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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台湾海峡、东海、南海一直是两岸渔民传统捕鱼海域。但是,因为历史原因造成两岸陷入对立状态,连带着着在渔业上也出现了很多的纠纷。

而且这种纠纷一般都是台湾当局“玩不起”,迫害我正常执行作业的大陆渔船。今年5月,台湾当局更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对《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进行修改,放宽了“海巡执法”时动用枪支的标准,而且将“开炮权”下放给了所谓的“海巡署长”。

渔业纠纷终究只是民间的行为,现在台湾当局这种行为,无疑是相当于军事挑衅了。然而,台湾当局却“又当又立”,说,不希望大陆方面将台湾“保护渔业”的行为视为军事行动……

渔业纠纷

两岸的渔业纠纷可以说由来已久了,主要涉及了两岸海域管辖权,司法权,环保,法律政策等各方面。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纠纷完全是台湾单方面的敌对行为。

我们大陆方面始终觉得“两岸一家亲”,相关海域始终是向台湾渔民开放的。不但如此,还在沿海为台湾渔船提供了避风、补给、供水、救助等服务。而且,为了避免和台湾渔船出现纠纷和摩擦,大陆方面也一直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引导大陆渔民有序作业,减少纠纷的出现。

可以说,我们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了。

然而,台湾方面却是一个典型的“逆子”,并没有把大陆渔民当成一家人,尤其是李登辉上台后更是如此,直接自行以所谓的“海峡中线”为准划定“台湾渔业区”,还专门出台法案说台湾“临近海域区为12海里到24海里,在邻接区海域的‘特定不法行为’,可以‘依法取缔’。”

在1998年2月台湾当局出台的““两岸关系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据情节轻重,可以对‘越界’渔船处以扣留船舶,没收渔具、渔货,然后驱离人、船,乃至没收其船舶的处分。”

说是会“根据实际情节轻重”,事实上,只要大陆渔船进入靠近台湾12海里以内的话,就会直接没收渔具,捕鱼人员和渔船则会被强制驱离。

2000年,台湾当局更近一步,直接把军方的“海巡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以及“财政部”的“关税总局”整合到了一起,建立了“海巡署”。

2000年,台湾当局更近一步,直接把军方的“海巡部”、“警政署”的水上警察局这玩意你说它是军队吧,也不是军队,说警察吧,也不是警察,说是文职单位吧,也不是文职单位,是一个典型的“三头怪兽”。

然而,当它真正开始运作之后,不管是编制还是人员配备,武器装备等方面都迅速朝着军事化方向转变,成为了台湾当局事实上的“第二海军”。

原先“海巡署”主要在12海里内转悠,2004年后把执法范围扩展到了24海里,凡是在这个海域内的大陆渔船全都属于“非法越界”。

2011年后,台湾当局变本加厉,对于大陆的“越界渔船”,不再光“驱离”,还可以“扣留船舶物品,留置人员或进行必要的‘防卫处置’,同时可以处以5~50万新台币的罚款。”

然而,在大陆渔民这边看来,整个台湾海峡都是中国的,何分彼此,于是,在金马外岛、澎湖海域、棉花屿、彭佳屿以及东沙、南沙的部分海域经常发生摩擦。

尤其是东沙海域,大陆渔民捕鱼事件占了台湾当局处理的“非台湾渔船捕鱼事件”的九成以上。

这倒不是说除了大陆船只其他国家的船只就不去东沙捕鱼了。单纯是台湾当局“欺软怕硬”,菲律宾对台湾渔民直接开枪,台湾当局却屁都不敢放一个,也就只敢对大陆强硬。

因为台湾当局知道大陆并不会拿他这个逆子怎么样。

自从民进党上台之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大陆渔民及渔船被台湾当局扣押的事件。比如2017年,香港籍渔船“台沙2288号”,以及船上的20多名来自广东的大陆渔民,就在东沙海域被台湾扣留。

2018年,“琼琼海渔03678号”渔船及上面的24名大陆渔民被台湾当局扣押。

2019年,“闽龙渔”号渔船及船上11名船员被台湾当局扣留70天之久。

2020年,一艘大陆渔船即船上的18名大陆渔民被扣留……

哪怕是在2023年,仍然出现了台湾当局恶意扣押我渔船的问题。

4月14日,“闽狮渔08759”渔船从福建祥芝港出发,前往台湾苗栗县通霄镇外海33海里举行捕鱼作业。

我渔船的捕鱼操作给可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然而,当16日台湾当局闻讯后,却迅速派船前往,要求“闽狮渔08759”立即停船接受检查。

“闽狮渔08759”的渔民当然知道台湾人的无耻嘴脸,不但不停船,反而加速离开。

可惜,最终还是被台湾堵住,并强行登船检查,船上的2000公斤海货被全部扔进海里,船只和11名渔民被带到了台中港海巡基地扣押。

可见台湾当局已经铁了心要做美国日本的走狗,为了彰显和大陆“势不两立”,没有他们不敢干的事情。

“闽狮渔08759”事件发生后没多久,台湾当局又整了个“新活”:“修改《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直接授予了‘海巡署’人员开火的权力。”

这个条例定制于1992年,最早是为了保障海岸巡防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安全,主要是为了打击海盗和非法捕鱼。

经过修订后以下几点最为扎眼:“当‘执法人员’在遇到生命危险或暴力袭击时可以用武器自卫。执行任务时遇到抗拒执法或暴力抗法事件,可以用使用武力制服。在执行搜查、拦截、抓捕,以及其他任务的行动中,可以使用适当的武器保卫自身安全。”

台湾海峡没听说过有什么“海盗”,以台湾当局欺软怕硬的态度也不可能对菲律宾的渔民怎么样,这玩意是用来对付谁的一目了然。

但是,大陆渔船可能“威胁”台湾人的安全吗?这件事的事实就是台湾当局允许“海巡署”对大陆渔民开火,以讨美国和日本欢心:“看,我是多么认真、卖力的在和大陆作对!”

可台湾当局又真怕大陆不管不顾,直接不再保持忍让态度,出手教训这个逆子。因此还专门发表声明:“不希望大陆视为军事行动”。

也就是说,假如台湾的“海巡署”要是对着大陆渔船开火的话,并不是“挑衅”,不属于“开第一枪”。

只能说,中华民族有此等卖国求荣的败类,真是辱没祖宗了。

1 阅读:549
评论列表
  • 2023-08-28 07:55

    [得瑟]把导弹射到总统府,希望不视为开战

  • 2023-08-27 22:09

    呆呆的湾湾,难道你忘了,只要开了第一枪,就不会有第二枪的机会了。

  • 2023-08-29 14:06

    我们也开火也不是军事行动。只是警察抓人

  • 2023-08-30 16:18

    允许斩首空心菜

  • 2023-08-27 13:48

    敢开火打渔船不是战争是什么,就必须击沉开火的舰船!!!

  • 2023-08-27 13:29

    MD,给机会武统

你既无心我便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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