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鵬:書法,在比較中索解

逸逸书坛 2024-02-25 15:01:20

書法,在比較中索解

沈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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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書、畫結合,今天還有沒有魅力? 很難設想與過去年代相提並論,文化環境、欣賞趣味有了很大差異。 但是文化有傳承性,研究傳統會給我們帶來新的啟示。 “三絕詩書畫”一向是中國傳統文人追求的目標。 這種追求可說與生俱來,同生命的追求相一致。

“書畫同源”的說法很早。 據《歷代名畫記》,最先創造文字與繪畫時,二者“同體而未分”。 照此,書畫同源的“源”,就要追溯到象形文字了。 不過「象形」在「六書」中只佔其一,漢字中真正屬於「象形」的不多。 再把“書畫同源”的概念擴大,便指向書畫的工具、表現手段、藝術理念。 繪畫「六法」中的「骨法用筆」、「經營位置」,相對於書法的筆法、構建。 《歷代名畫記》的作者張彥遠又說王獻之作一筆書,陸探微作一筆劃,“故知書畫用筆同法”,這又把書畫的“源” 拉近了一步。 書法之於繪畫,還可以說前者為後者提供了抽象的美學原則,而繪畫也豐富了書法的美學思想。 有位畫家曾對我說:為什麼常談書法影響繪畫而不大說繪畫對書法的影響? 我想可以從書法更具抽象性這一特點作解釋。 但既然是“一筆書”、“一筆劃”,必定會互相影響。 八大山人書法的中鋒用筆,構圖的空靈虛應,感情的冷峻超逸,很難說繪畫與書法的相互影響從哪裡開始,到哪裡結束。 我們甚至可以把八大的書法當繪畫欣賞,或者把繪畫當書法欣賞。 還有的畫家,在書法中吸收樹石的皴擦,蘭竹的撇跳,比如石濤、徐渭等。 石濤詩句「畫法關通書法津,蒼蒼茫茫率天真」,說得很好,石濤繪畫的“一畫”論涵蓋了書法,所謂“自一以及萬,自萬以治一,化一而成氤氲,天下之能事畢矣”。詩書畫結合,詩在第一位。 按作品的視覺形象,畫佔據最重要的位置。 詩,既實指畫上題句,而更重要的是詩意。 傳統的中國文人畫,倘沒有題詩,會覺得缺了點什麼,但有了詩句是否一定有詩意,很難說。 而如果有了詩(通過書法載體)卻並無詩意,便難以想像那畫也果真內涵詩意。 從詩、書、畫的某一側面可以看出作者的全面修養。“詩中有畫,畫中有詩”,是一種境界。 “大漠孤煙直,長河落日圓”,讀者在吟誦詩的同時體味著畫的境界。 “兩個黃鹂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也有鮮明的畫面。 單看這兩句,似乎僅有“畫”而缺少“詩”,而全詩的后兩句“窗含西嶺千秋雪,門泊東吳萬里船”,大大拓寬了時空。 “窗”、“嶺”、“雪”、“門”、“船”都訴諸視覺,卻不局限於視覺感官所及,由視覺拓展了想像。 詩中有畫面而不止於畫面,應當說畫“意”,進一步說,有“詩意”。 詩意從「畫面」生髮,畫意由詩意得到昇華。並非詩裡所有的視覺形象必求“畫中有詩,詩中有畫”,所謂“畫中有詩,詩中有畫”為美學境界之一種。 無論畫或詩,其中的視覺形象必定要引起聯想才夠味。 繪畫如果停留在視覺表像,便失去了畫意,更談不上詩意。 我們讚賞某幅畫,說畫有盡而意無窮,這裡的“意”,在很大程度上是詩意。 西方美學家說過一切藝術都趨向詩,黃庭堅說過“凡書畫當觀韻”,“韻”雖是各門藝術共有,但首先是詩的特徵。 所以我們可以把繪畫要有詩意看作普遍性的要求。 至於詩中的畫意,依賴視覺暗示,又非僅止於視覺。 並非詩裡所有的視覺形象都能在繪畫中以詩意表現出來。 畫家如果不是發揮想像,發揚個性,單畫“兩個黃鹂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這樣的詩句,難以體現詩的意境,為此,不但要體味詩人杜甫的原作,更要有畫家獨特的創造,畫家要發揮特有的想像力。 我見過一幅畫,蠟燭垂淚,春蠶吐絲,題句“春蠶到死絲方盡,蠟炬成灰淚始幹”。 畫者不知,像李商隱這樣的名句,幾乎不可能以繪畫再現。 詩中春蠶、蠟炬等形象化的詞語,全屬象徵隱喻,簡單化的視覺再現,失去了詩的意境,繪畫只成圖解,而圖解則失去了繪畫的本質。

以我體會,傳統的“詩意”,就意境而論,一般偏向於靜觀的、陰柔的美。 但與之相對的動態的陽剛之美,也貫穿於全部詩史,唐詩中比如岑參的《走馬川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輪台歌奉送封大夫出師西征》、《白雪歌送武判官歸京》等傑作體現的美學境界,是陰柔之美不可替代的。 我們還要注意到,當代“詩意”的觀念在擴大、更新。 紀念抗日戰爭七十周年的畫很多,袁武那幅抗聯戰士倒在雪地的形象,令人震撼、引人深思。 一個巨大的人形永遠與冰雪融為一體了。 表情單純又豐富,沒有笑容,沒有哀傷; 永遠死去,永遠活著。 作者沒有用紀念碑式的手法塑造人物,卻從人物與自然合一的高度找到獨特的藝術語言。 我不知道畫家有沒有受到十九世紀英國米萊斯《奧菲利亞》潛在的影響,甚至有沒有受到巴黎公社牆的感染,那浪漫主義精神具有一致性。 袁武的畫以及畫中詩意,為古人所無,因為當代人的生活體驗以及藝術理念比古人有了發展。 看來王國維說的“境界有大小,不以是而分優劣”,也只就相對的意義而言,袁武創造的大境界,不追求轟動效應,卻遠非小巧萎頓之作可以比擬。 我們對詩意的理解,不必只限於古人常舉的例證。 詩書畫結合,完全可以也應當在新的基點上實現新的創造。畫訴諸視覺,詩以語言馳騁想像。 兩者結合,互相生髮又互為補益。 畫與詩的載體如此相異,而繪畫與書法,則同是訴諸視覺,所以一當說起“書畫同源”便很容易被接受,書法與繪畫的融通,已被長期歷史積澱存在於深厚的美學傳統之中。我們可能較少涉及書法與繪畫的相異。 這裡想先說一說書法有沒有“內容”,如果有又是什麼。 書法藝術以墨線為主導,按照特定的文字形成結構,由一畫、二畫、三畫...... 直至萬畫。 書法的形式可說即書法的全部。 但按照形式與內容的辯證關係,在任何情況下,沒有無內容的形式,也沒有無形式的內容。 書法的“形式” 也是有內容的。

把書寫的“素材”當作書法作品的內容,幾乎是最常見的誤解。 比如書法家寫一首詩,一篇散文,那詩、散文便當作書法作品的“內容 ”了。 但是那詩、散文並非直接對應於書法的“形式”,只是書寫時採用的“素材”。 書法既是一門獨立的藝術,就應當以自身的形式與內容為對偶範疇。 倘若只要以書寫的文詞為內容,書法豈不徒具外形? 豈不成了純粹的某種工具? 書法家只要憑藉自己的「技術」就可以表現「內容」,書法藝術的獨立性到哪裡去了? 書法的本體到哪裡去了?我感慨書法本體的缺失。 無論什麼經濟文化需求,社會政治活動,到書法家那裡大筆一揮便算完成任務,便算有了“書法”。 書法家似乎不需要獨立思考,不需要堅守藝術本體的立場。 我當然不主張書法家置身社會之外,就像任何人不能脫離社會一樣; 藝術家對社會的動向理應格外敏感。 但是只要承認書法是獨立的藝術,書法家的那枝筆是個體的存在,那麼,書法家就不應當簡單地被視為“筆桿子”,書法家按照藝術自身的規律發揮所長。 梁啟超說過「個性的表現,各種美術都可以,...... 但是表現得最親切、最真實,莫如寫字。 “顏真卿的《祭侄文稿》,蘇轼的《黃州寒食詩》,各自出於真情宣洩,不為了”配合“ 什麼,卻真正具有很強的社會政治意義,就書法本體而論,都達到了歷史的高度。 《唐摹萬歲通天帖》里那些信札,倘僅就文詞來說,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相似於今天手機上的短訊,書寫者不曾想到傳世,更沒有想到會成為經典。 書法的“素材”和書法藝術本身,全出自真情流露。 或許正因為如此,具備了傳世經典的可能性。把書法“素材”當作書法藝術的“內容”,在理論上是悖謬的,在實踐上無益。 我們睿智的古人,從來沒有把問題混淆,儘管那時還沒有“內容”與“形式”作為一對哲學範疇提出,古人的基本觀念卻很清晰。 有關書法藝術的“內容”,我們且從古人大量文字中尋找啟示。 歷代書論,談到書法的特徵,談到某家某派的風格,有數不盡的比喻,天地萬物無所不包。

蔡邕《筆論》:“為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雲霧,若日月,縱橫有可象者,方得謂之書矣。 ”

李陽冰《上李大夫論古篆書》:「隨手萬變,任心所成; 通三才之氣象,備萬物之情狀。 ”

韓愈《送高閒上人序》:「...... 天地萬物之變,可喜可愕,一寓於書。 ”

康有為《廣藝舟雙楫·碑評第十八》從《爨龍顏》、《石門銘》到《蘇慈碑》一口氣舉了四十六種碑,列舉它們的意蘊。 諸如古聖、散仙、賢達、佛子、將相、婦幼; 山川、木石、松竹、蘭菊、煙雨; 強弓、長戟、大刀、舞劍; 宮殿、古物; 以至人的言談精魄、體態容止、風度骨氣,凡天地人所包容的,無不融入書法的造型。 看來翁方綱的“世間無物非草書”不僅適用草書,於其他各種書體都是同理。

很有趣,以上所有論述書法造型的語言,都僅止於比喻。 雖然出以形象化的類比,卻絕非書法直接描畫的形象,而尤其是所有的比喻僅止於書法藝術自身,沒有一種比喻同書法作品的文詞素材相關聯。 古人早就懂得書法藝術的獨立性。 比之繪畫,在繪畫為形象者,在書法則為意象。 形容某書法作品類似佛道老幼,不是說書法再現了佛道老幼的形象,即使象形文字如“山”、“川”、“日”、 “月”,當其以書法藝術出現的時候,也不以畫成“山”、“川”、“日”、“月”為能事。 書法並不因為沒有實現繪畫的功能而遺憾。 品評書、畫有不同的標準。 繪畫的形象性離不開再現。 對書法而言,“形象性”僅是基於直覺的暗示。

所以倘將書法的意象混同於繪畫形象,又倘將繪畫形象強加於書法,不僅徒勞無功,而且誤解了書畫的區別,或者誤解了“書畫同源”的本意。 這裡,我並不反對並且主張書法與繪畫在創作中互相滲透、融合,積極嘗試會出現新的藝術思維,但是區別書畫的異同,將有利於滲透、融合,使我們的探索更具有自覺性,更能夠在感性直覺的創造中充滿理性感悟。

克萊夫·貝爾說得好,藝術品喚起特殊的感情,但“不是指一切藝術品均喚起同一種感情”。 詩、書、畫作品都承載感情,但承載著不同元素的感情,單從這一點也可以說明,不能用預製的感情“塞”進某種藝術。 以我的認識,克萊夫·貝爾把藝術定義為“有意味的形式”,主要針對視覺藝術。 但各類視覺藝術的內容與形式也有特殊性,比如繪畫中的主題性作品,能否僅以「有意味」概括? 如果是,那麼它與純粹的花卉、風景、圖案之間有些什麼區別? 我以為應作進一步具體的考察,至少,那“意味”很不相同,貝爾說的“不是指一切藝術品均喚起同一種感情”,在這裡也是適用的。

然而,“有意味的形式”的定義肯定很適合書法藝術。 書法藝術的意味要從它特定的形式去尋找,或者說書法特定的“形式”確定了特定的“意味”。 再進一步,書法的各種字體、風格之間的區別,即便是細微的區別,仍然要從“不是一切藝術品均喚起同一種感情”加以闡釋。 “有意味的形式”在書法體現為意象,有別於繪畫的形象。 讀者有時可以從書法欣賞中獲得類似觀畫的那種審美的愉悅,卻不能把書法與繪畫互相代替。

上面我們說到書法藝術同書寫的文詞無關,然而孫過庭《書譜》里一段為人熟知的話,可能給我們帶來認識上的分歧:

“写《樂毅》則情多怫郁,書《畫讚》則意涉瓌奇,《黃庭經》則怡懌虛無,《太師箴》又縱橫爭折。 暨乎《蘭亭》興集,思逸神超; 私門誡誓,情拘志慘。 所謂涉樂方笑,言哀已歎。 ”

這裡我們再讀《關尹子·三極》中的一段話:“善琴者有悲心則聲淒淒然,有思心則聲遲遲然,有怨心則聲回回然,有慕心則聲奕奕然。 ”

與上引《書譜》對比,都說操藝者隨主觀意志轉移作用於手下藝術,生出不同效應。 然而我們很容易忽略,《關尹子》描述的“善琴者”,無論琴譜有標題或無標題,都沒有“詞”,善琴者以其“心”在演奏中轉化為“聲”。 而孫過庭《書譜》里提到的《樂毅》、《畫讚》、《黃庭經》、《太師箴》、《蘭亭》全是有血有肉、生動活潑的文章,所以讀以上孫過庭一段文字,我們很容易理解為王羲之因書寫不同的文章,懷抱不同的情感,所以書法的風格也隨之變異。 我過去也有類似看法,其實要說書寫不同的文詞懷抱不同的情感,當然千真萬確,不能設想一個真正的書家在書寫時對所寫的文詞內容無動於衷。 但問題是書法自身能不能具體地體現特定的文詞內容,「有意味的形式」能不能直接寫出文詞的意味? 按邏輯,我們承認書法的獨立性,書法藝術外在於書寫的文詞(非外在於“文字”),書法的“形式”與“意味”在書寫過程中得到體現。 所謂“一寓於書”,應是將天地萬物之變以及各種情感因素寓於書法特殊的藝術形式。 《書譜》說王羲之寫《樂毅》等作品的情緒反應,應是指不同文章在書寫時引起的感受,“涉樂方笑,言哀已歎”,其“哀”、“樂”都因文章產生,由“涉”、“言”二字可以解析。 當作品完成後,我們又將文章與書法作綜合的欣賞。 此時,文章內容即對書法的情感意象起著暗示作用。 我們閱讀時感到文章的喜怒哀樂似乎盡在書法之中。 所以,上引孫過庭一段話包含兩重意思:第一,幾篇文章激發王羲之書寫時懷抱不同的情感; 第二,作品在閱讀中引起不同情感是文章與書法綜合欣賞獲得的感受。 然而,書法藝術的形式美仍然獨立存在。

實際上書法不能直接體現文章的哀樂。 所謂「數畫並施,其形各異」。。 “眾點齊列,為體互乖。 一點成一字之規,一字乃終篇之準“。 說明書法以點畫形成自身的規律,孫過庭也同其他許多書論家一樣,以“懸針垂露之異,奔雷墜石之奇,鴻飛獸駭之姿,駭舞蛇驚之態,絕岸頹峰之勢,臨危據槁之形”等形象化語言形容書法,實質上表明書法的意象性質。 書法不能直接再現客觀物象,無力體現作品的文詞內容,絕非書法的“短處”,恰好是書法自有的長處。 我們不厭其煩再錄一段《廣藝舟雙楫·碑評》開頭對幾種魏碑的評價:

“《爨龍顏碑》若軒轅古聖,端冕垂裳。 《石門銘》若瑤島散仙,驊鸞跨鶴。 《暉福寺》寬博若賢達之德。 《爨寶子碑》端樸若古佛之容。 《吊比干文》若陽朔之山,以瘦峭甲天下。 《刁遵志》如西湖之水,以秀美名寰中。 ......”

試問這些形象化比喻不全指書法本體嗎? 有哪一點暗含碑文中的人物和特點呢? 張旭傳世作品如《斷千字文》、《肚痛帖》、《草書四帖》...... 怎能從書法藝術與文詞之間尋找暗合? 《千字文》雖有韻而無詩意,到張旭筆下如急風驟雨,汪洋恣肆,非關《千字文》語言的魅力,只為張旭狂草的高度使然。 同理,趙佶的真書千字文、草書千字文,都是真、草書法的極致,無關《千字文》內容。 倘將強求書法表現文詞內容的主張貫徹到底,那麼張旭《古詩四帖》所寫的庾信等四則不就要分別寫出不同的書風嗎? 陸遊八十歲用猩猩毛筆寫的七首自作詩是否要區別七種風格呢?

也許解釋顏真卿的《祭侄文稿》會遇到一些困難。 《祭侄文稿》對叛逆者的憤慨溢於言表,充滿剛烈之氣,書寫時形體多變,感情充沛,但是文稿的內容仍舊不直接反應於書法。 書法作為“有意味的形式”只是與書法這種特定形式相對應的“意味”,不承擔“闡釋”文稿的任務。 換一位作者書寫,甚或顏真卿本人再次書寫,必定出現另一種形態。 所以張晏評論《祭侄文稿》說:“起草又出於無心,是其心手兩忘,其妙見於此也。 “陳深謂:”其妙處殆出天造。 “一個”無心“,一個”天造“,道出了好的作品任何時候絕非故意製作,越是偉大的作品越出於”無心“”天造“。 以此解讀王羲之隨意書寫的信札比較容易,解讀驚天動地的《祭侄文稿》同出一理!

書法家寫詩的狀況又是怎樣呢? 詩當然也給書法家提供靈感,但書法不是詩的“形式”,此中道理就不用再說了。 詩的形象表現力以及想像時空,比書法寬廣得多。 “不學詩,無以言”既關係社會倫理、人際交往,也說明詩把語言之美提到最高度。 書法藝術在文字書寫範圍內,由線條的運動創造美,其抽象的原則在不同程度上影響繪畫、雕刻、建築等各門藝術。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也可以說“不學書法,無以言藝術”。 從詩與書法找通感,前者發揮漢字的意美、音美,後者發揮漢字的形美。 我們不妨從兩者追求的最終意境尋找共同點。

我國傳統藝術崇尚“言有盡而意無窮”。 傅毅《舞賦》:「歌以詠言,舞以盡意」,舞比歌相對而言是“盡意”了。 可是再往下看:「修儀操以並志兮,馳思乎杳冥。 “顯然”盡意“又是相對的,”馳思乎杳冥“才是高境界。 舞蹈與別的藝術一樣,仍以“不盡意”為上乘。

以言志為特長的詩,重在抒情,抒情又貴乎“言有盡而意無窮”。 “意”重於“言”,形象大於思維,是普遍規律。 詩詞的虛寫比實寫更可貴,“虛”不脫離“實 ”,但“實”如果沒有了“虛”,詩詞便不能超越較少字數的局限以擴大境界。 人們熟知的像“曲終人不見,江上數峰青”(錢起)、“明日巴陵道,青山又幾重 ”(李益)、“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蘇轼)、“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崔颢)...... 無不在實中求虛,以虛帶實,以有限之言抒寫無盡之意。

書法也十分講究虛實相生。 虛比實更可貴。 蔣和謂:「大抵實處之妙,皆因虛處而生。 “笪重光謂:”匡廓之白,手布均齊; 散亂之白,眼布勻稱“,認為”眼“ 重於”手“,”散亂“高於”匡廓“,美學境界不在同一個起點上。 在書法作品中,虛實境界與黑白分佈有密切關係。 書法少不了黑白,問題在善於分佈,而黑白的分佈不以“均齊”為美,“均齊”只能產生“狀如算子”的效果。 至於「勻稱」,按笪重光的意思,當與「散亂」相稱,「散亂」非一團亂麻,是統一中的變化。 如此看來,各類書體中最有條件體現虛實相生者莫過於草字了。 但虛實黑白的基本規律,在篆、隸、楷各體中也同樣體現。 王獻之楷書《洛神賦十三行》,妙在空間布白的風神蕭散,疏遠淡泊,我們未嘗不可以當草書看。 而草書中之劣者,被譏為春蚓秋蛇,連綿遊絲,收放無度,疏密失體...... 看來,對草書的批評正如對草書的讚揚一樣多於其他各種書體。

虛實、黑白分佈,由逐字逐行到整篇,整篇效果是最重要的。 “言有盡而意無窮”,在書法則為“字有盡而意無窮”,以有限的空間給人無窮的聯想,超出了作品的局限性。 書法的聯想還可以擴大到時間,讀者設身處地想見書寫者揮毫之際的輕重緩急,抑揚頓挫,空間分佈與時間運行同步進行。

有兩句經典的名言:“詩,言志”(《尚書》),“書,心畫也”(《揚子·法言》),古人用最精練的語言指明瞭詩與書的本質。 揚雄在“ 書,心畫也”前面有一段話:“彌綸天下之事,記久明遠,著古昔之昏昏,傳千里之忞忞者,莫如書。 “此處的”書“顯然指文字,後來者樂於將它包括書法,或者索性認定”書,心畫也“的”書“即指書法,原因大概不但因為文字的工具作用一開始就與書法同時存在,所以”書“涵蓋了書法; 而以“心畫”概括書法藝術,實在太精粹、太準確不過了。 詩與書,一個言“志”,一個“心”畫,在表達思想、意志、情感的根本點上,達到了一致。 在詩為虛實者,在書法出於黑白分佈。 虛實不能沒有黑白,但並非所有的黑白都能達到虛實相生的效果,虛實是一種美學境界,進入美學境界的黑白才是真正的黑白。

再從詩書深層尋找兩者的共同點,就該提到「節奏」了。 詩的語句,以節奏為結構,在節奏中運動。 常見的五字句、七字句,分為二——三; 四——三。 吟誦的時候按平仄、詩韻,發出和緩、急促的語音,五字句為二、二、一,七字句為二、二、二、一,朱光潛先生以“的當、嗤當、嗤当、晃”徽調中的鑼,說明節奏與韻(見《詩論·第一章》)。 節奏是至關重要的,有了節奏,詩的形式才有生命,節奏的重要性不亞於平仄、音韻。 有寫得好的新詩,不講平仄,不押韻,依靠節奏注入生氣。

節奏之於自然界,於人本身,無所不在。 節奏與和諧幾乎是二而一的美學概念。 節奏營造和諧,和諧依靠節奏,但都不是單調一律。 優美的節奏與真正意義上的和諧,所謂“ 和而不同”,包含著極其豐富的變化,由變化達到統一。 書法藝術的美,也深藏在節奏之中。 “一波”為什麼要“三折”? “三折”就含有變化著的節奏。 “波”說的是捺筆,其實書法的各種筆法包括一點、一畫,都內含“三折”,“三”是常數,也無妨是變數,書法的一筆中可以有數不清的“折”。

書法作品由一筆開始就有節奏,由一筆到一字、一行、一篇,節奏在展開、豐富。 長卷如懷素《自敘帖》、黃庭堅《廉頗藺相如列傳》...... 像時間中行進的交響樂,浩蕩跌宕,前後呼應,高潮迭起,有極豐富的變化。 書法家完全按照自己的美學觀念,以書法自身的規律運行無阻。

書法與詩,最深層的美雖可以歸到節奏,但書法家寫詩卻不與詩的節奏同步。 這一點說起來有點“煞風景”,然而理論與實踐證明為必然。 我們從黃庭堅的《李白憶舊遊詩》、《花氣熏人詩》、《經伏波神祠詩》的書法藝術中不但不能找到與詩的內容的“一致性”,並且也不可能找到詩書節奏的“一致性”。 詩的節奏與書法的節奏獨立自在,各自發揮特有的美質合為完璧。 魯迅《從百草園到三味書屋》回憶他的啟蒙老師壽鏡吾吟誦詩文,有一段生動的描寫:

“'鐵如意,指揮倜儻,一座皆驚暱~~; 金叵羅,顛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 我疑心,這是極好的文章,因為讀到這裡,他總是微笑起來,而且將頭仰起,搖著,向後面拗過去,拗過去。 ”

“微笑著”、“仰起”、“搖著”、“向後面拗過去”,都是對詩的激賞,是對節奏感的體驗。 然而書法家對詩的激賞,並不直接將詩的節奏融進書法,書法節奏因書法自身的特點形成。

照這麼說,書法家多讀點詩,或自己作詩,是不是有益於書法呢? 好的書法肯定與詩意相通。 海德格爾說過一切藝術品都是具有詩的特點。 一個優秀的作家、藝術家未必是詩人,但作品會含有詩意——詩的深邃的意境,豐富的情感,簡練的語言,有韻律的節奏...... 一句話,詩的靈魂。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會說某個不寫詩的作家堪稱詩人。 對書法家來說,也是一樣的,書法家筆下的線條,一任自然運行,流露出來的情感、意境、黑白、節律,都與詩相通,與詩共鳴。 我們不能要求書法家讀了點詩便立即有益於書法創作,但是當書法家的閱讀出以真誠的而不是漠然的,深情的而不是膚淺的,並且較好地理解詩的本質特徵,那就肯定會對書法創作產生有益的影響。 我們甚至可以說,越是無意於“直接”從詩里受益,越能獲得更多的益處。 因為詩的感人在於「言志」,詩的節奏、韻律從深層影響書法家的素質,所謂「潛移默化」。 像“少小離家老大回,鄉音未改鬢毛衰”,“時人不識餘心樂,將謂偷閒學少年”,我們從中體悟人生、遊樂人生,卻不能獲得知識。 為了理解詩的背景,我們需要深入瞭解賀知章、程頤的經歷,他們寫詩的時代。 而要理解杜甫的《三吏》、《三別》、《秋興八首》,更要懂得歷史,也不能不懂得詩裡的典故。 讀詩不能不依仗知識,但歸根結底詩給人的還是言志。 敘事詩雖然要敘事,卻仍舊是詩。

書法藝術同樣不能給人知識。 書法純粹拋開知識內容。 漢斯立克在《論音樂的美》一書中的著名論點:「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用來解釋書法非常恰當。 “樂音”作為音樂最基本的元素,在書法以“線 ”的形式出現,都從生活中提煉出來,規範化、美化。 在音樂為樂音的運動,在書法則為線的運動。 還是漢斯立克說的:「這些樂音的行列和形式除了它們本身之外別無其他內容。 ”

書法就這樣以自身的特殊性進入藝術行列。 書法是不是一種文化? 當然是。 但重要的是界定它在文化中的座標,研究它以何等“身份 ”如何進入文化範疇。 書法之所以成為文化現象,不因為文字傳達的內容。 我們由甲骨文的卜辭,瞭解大量殷商歷史; 《石鼓文》提供秦國君遊獵的情況; 每件魏晉墓碑都訴說一段故實...... 人類文明的歷史是有文字記載的歷史,文字作為工具的作用比書法重要得不可比擬。 但當我們研究書法的時候,必得把文字作為工具的功能放在一邊,把書法當作一門獨立的藝術,不然無法深入到本質。 書法的歷史,就其本質來說,應是書法風格的發展史,是為書法藝術純粹性所決定的。

籠統地說書法屬文化,是容易的。 書法在文化中的特殊地位,只因它是藝術,不然便失去了書法自身的存在。 肯定這一點,對於我們確立書法發展、提高的方向,我想具有根本性的意義。

把書法藝術在文化中定位,肯定它的特殊性與一般性的關係,不因其特殊性而超越一般性,也不因強調其重要性而違反科學性。 有一種說法值得商榷,即認為書法是“中國文化核心的核心”,我疑心這個命題的提出,很大程度上出自對書法的摯愛以至偏愛。 欣賞藝術不排除偏愛,各門藝術都有特殊的愛好者。 藝術的偏愛甚至促進藝術的多元與繁榮。 然而我們不能在情感因素與科學論證之間畫上等號。 我重新閱讀熊秉明先生的《書法和中國文化》,論證的出發點是“一個文化的前提是哲學”,然而“中國傳統哲學家的終極目的不在建造一個龐大精嚴的思想系統,而在思維的省悟貫通之後,返回到實踐生活之中。 “熊先生把中西哲學的思維方式作了一個對比,從藝術與哲學的雙向思考,說出通過書法可以”研究個人心理,瞭解個人的心靈“,”通過書法研究集體心理,瞭解民族性和文化精神。 “熊先生有不少穎悟給人啟發。 使人不解的是,熊先生突然(恕我看來如此)超越許多中間環節,並且沒有考慮到各門藝術都以其特殊性跻入廣大的藝術之林,便提出了:

“抽象思維落實到具體生活的第一境乃是書法。”“如果哲學是'高處不勝寒'的峰頂,則書法是可以遊憩流連的園地,所以可以說是文化核心的核心。 ”

既然哲學是文化的「前提」,書法又是「文化核心的核心」,那麼書法必然又推向了哲學的「核心」? 要說書法內涵哲學思想,哲學思想啟示書法,當然不錯,正如各門藝術都可以上推到哲學。 在眾多的藝術門類(特別是造型藝術)中,書法以它的抽象性,甚至可以給其他藝術更多的啟發,林語堂曾說過“在我看來,書法代表了韻律和構造最為抽象的原則,它與繪畫的關係,恰如純數學與工程學或天文學的關係。 欣賞中國書法,是全然不顧其字面含義的,人們僅僅欣賞它的字面和構造。 “(《中國人·藝術生活》)以我看,書法說到底是一門藝術,它並不因其特殊性而高於其他藝術或淩駕於其他藝術之上。 在這一點上可能同哲學與其他學科的關係相類似。

書法依賴文字,文字為傳播文明起著最重要的作用。 在漫長的歷史中,文字的書寫與書法的傳播從現象上看幾乎是二而一的事情,會不會因為如此難分難解,我們產生錯覺,把書法在文化中的位置誇張到不適當的地位呢? 會不會因為我們情感上偏愛書法忽略了理性思考呢? 好在熊先生自己也曾懷疑他是否有“故作誇張”,我們的目的在按照事物本來面目探討問題,使認識接近真理。

沈鵬,(1931年7月1日-2023年8月21日),江蘇江陰人。 別署介居主,著名書法家、詩人、美術評論家、編輯出版家,首批國務院有突出貢獻專家。 歷任人民美術出版社副總編、編審委員會主任,中國書法家協會第四屆主席、第五至八屆名譽主席,第八至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中央文史館館員、中國文聯第六屆副主席、中國文聯榮譽委員、中華詩詞學會名譽會長、中國國家畫院書法篆刻院院長、中國美術出版總社顧問。 榮獲「中國書法蘭亭獎」終身成就獎、「造型藝術成就獎」、“全國第三屆華夏詩詞獎”榮譽獎、“中華藝文獎”終身成就獎、“中華詩詞”榮譽獎、聯合國Academy“世界和平藝術大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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