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主要内容实施后,将对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储备等带来积极影响,但在实际开发过程中,能否给现在的新能源投资,特别是风光项目,带来又一个风口,还有待观察。
现在风光项目,在实际投资建设过程中,已经成为部分县的提款机,用来补充政府收入,导致投资成本增加,投资收益下降,一些企业按政府要求合作,缴纳费用进行投资,但部分个人企业进入市场,却不向政府缴纳费用,费用用于部分供电人员、乡镇人员公关,导致现场竞争无序。根据能源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能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能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能源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节约能源意识、能源安全意识,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城乡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统筹调度组织,保障能源运输畅通。
能源输送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完善公平接入和使用机制,按照规定公开能源输送管网设施接入和输送能力以及运行情况的信息,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公平、无歧视开放并提供能源输送服务。
其实在风光工程投资建设过程中,县级政府已经在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责,但实际以出售资源为主,并未实际引导新能源有序开展,导致部分新能源企业提高收益率,收紧新能源项目投资,新能源法的实施,希望能给新能源投资一条更公平的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