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 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 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合同关系也属于民事关系的一种,如果合同关系具备上述第(一)至第(五)项情形之一,则属于涉外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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