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房子惹的祸”!福建福州,男子在母亲去世后获得祖宅,10多年前遭遇拆迁,男子将购买拆迁房的指标让给外甥,可不久后两家人发生争端,舅舅和外甥对簿公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第一帮帮团)
林老伯的母亲去世后,将老宅过户给他,由于林老伯有轻微智力缺陷,所以一直由姐姐林阿婆在照顾,2011年老宅拆迁,林阿婆就委托儿子阿强帮忙办拆迁手续。
房地产买卖契约显示,林老伯自愿将拆迁房产以买卖形式出售给外甥阿强,但由于老人不识字,所以当时对这份契约的内容根本不知情,如今房子的产权变更为阿强,林老伯和林阿婆一直跟着阿强生活。
林阿婆的女儿阿红说,当初舅舅和妈妈年轻时,工资都用来养阿强一家,阿强既然拿走一套房,就应该尽心照顾两位老人。
可事实上并非如此,2021年到2022年,母亲生病住院40天,回来后弟弟就开始惹老人,比对外人还坏。
由于不放心弟弟对两位老人的护理,从2022年母亲生病至今,阿红每天都会买菜骑自行车到弟弟家,保障两位老人的膳食。
阿红今年已经70岁,每天来回奔波让她有些力不从心,所以阿红希望弟弟能改变对两位老人的态度,尽心照料他们,阿强表示同意,但前提是两个人把退休金都给自己。
按照阿红的说法,阿强是在舅舅非自愿的情况下,将拆迁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且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也不周到,为查明真相,调解小组来到阿强住处,见到林阿婆和林老伯。
林阿婆89岁,膝下两女一子,林老伯80岁,没有娶妻生子,关于拆迁房的产权问题,两人都说对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内容并不知情,且他们和阿强一家相处也不愉快。
那么关于此事,阿强一家会如何回应呢?
阿强的妻子阿珍说,2002年,阿强与舅舅林老伯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大致是因旧房拆迁,林老伯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安置房,故由阿强出资购买,房屋产权归阿强所有,林老伯可在房屋内居住至去世。
签订协议后,阿强根据双方的约定,代林老伯办理了拆迁安置手续,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2012年,双方为履行协议书的约定,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
可阿强一家没想到,林老伯突然改口称不知情,甚至还曾闹上法院,2023年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驳回林老伯要求阿强和妻子搬离这处房产的诉讼请求。
调解员认为,房子的买卖已成事实,过分纠结此事不利于家庭和睦,目前最重要的还是让两位老人安享晚年。
由于家中仅有的一个阳台在林老伯和林阿婆的房间内,所以老人觉得阿珍进出阳台发出的声响影响到他们休息,双方因此爆发过多次争吵,两位老人还把门给敲坏。
也许是双方都有心结,所以容易把小事放大,导致矛盾不断,调解员希望双方能好好沟通,把多年积压的问题解决掉。
阿珍坦言,她和林阿婆之间确实有不少积怨,自己的女儿已经三十多岁,婆婆从没管过,且他们夫妻一直在赡养老人,却从未拿过老人一分钱。
但阿红对阿珍的说法不认可,她觉得弟弟阿强虽然让老人住在家中,但没有善待老人,为让两位老人安稳度过晚年,阿红想为林阿婆申请公租房,可却遇到阻碍。
林阿婆确实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但需要儿子的房产证、身份证复印件,可阿强却表示反对。
调解员认为,既然几代人相处不融洽,在阿红愿意照顾老人的情况下,为老人申请公租房,也是一个两全的办法。
但对于调解员的建议,阿珍似乎有所顾虑,随后调解小组拨打阿强的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而阿珍经过几番劝说,也不愿意接受调解。
在与阿珍沟通的过程中,阿珍的女儿打来电话,她表示这只是老人的一面之词,如果老人去申请公租房,他们不会反对。
调解员表示,要申请公租房,需要阿强的和身份证和产权证复印件,但阿珍的女儿表示他们无法提供,她似乎对林阿婆申请公租房的动机存疑。
他们认为,按照此前的约定,林老伯和林阿婆有权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如果两位老人搬出去住,阿红就有可能以阿强不赡养为由,向法院申请重新拿回这套房子的产权。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阿强一家的担心完全多余,约定在房子里照顾老人是阿强的义务,但对老人而言则是权利,老人可以选择在涉案房子里生活,也可以选择在公租房里生活。
如果老人选择在公租房里生活,阿强应该尊重老人的选择,这不影响先前的约定,阿强可以选择和老人再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老人选择公租房的生活做出新约定。
比如说在选择公租房的情况下,可以约定阿强如何照顾老人家,且对涉案房子的归属也可做出明确约定,这样不仅可以促进阿强照顾老人,也可消除阿强对于涉案房子归属的疑虑。
不过,阿珍的女儿却情绪激动、拒绝调解,本该是四世同堂的美满家庭,如今却闹得水火不容。
调解员继续劝说阿珍,如果老人能够申请到公租房,家人就不会搞得那么辛苦,但阿珍一家始终不愿接受调解。
最终,调解小组来到社区,希望能借助社区的帮助,让林阿婆顺利申请到公租房,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