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花呗”“借呗”等先消费后还款的新型电子支付方式,将诈骗、非法集资的魔爪伸向学生群体,以操作简单、收益高、短期内退还本金为诱饵,诱导被害人通过平台申请借贷款进行投资,不法分子则在骗得资金后卷款失联。
大学生施某、王某在同学黄某引导下,分别从各贷款平台贷款套现,交给黄某获取高额利息,在尝到甜头后,又劝说身边朋友同学申请网贷交给黄某。等到黄某既付不出利息,又无法偿还本金时,施某、王某才知道自己已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施某、王某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施某、王某本想赚点零花钱,却在不知不觉中沦为不法分子非法集资的帮凶。实际上,校园非法集资行为往往十分隐蔽,以校园贷、虚假创业项目、网络平台投资等方式出现,在校学生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容易受到高利诱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