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2男子用“浮力王升级版电瓶”电鱼,这种电瓶网上竟能买到!

鱼乐圈探长 2024-06-20 23:54:24

近日,河南洛阳栾川乡派出所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鱼案件。两名男子使用“浮力王升级版电瓶”等禁用工具在河道内电鱼,被当场抓获,并缴获非法捕捞工具及渔获物数斤。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事发当天,栾川乡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辖区河道内有疑似非法捕鱼的行为。经过缜密侦查,民警锁定了两名嫌疑人,并迅速采取行动,将二人控制。在现场,民警缴获了嫌疑人使用的“浮力王升级版电瓶”捕鱼器、强光手电等捕鱼工具,以及非法捕捞所得的渔获物数斤。

经过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齐某和李某对自己的非法捕鱼行为供认不讳。他们交代,为了获取更多的渔获物,便购买了“浮力王升级版电瓶”等禁用工具,在河道内进行非法电鱼。民警告诉记者,电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不仅破坏生态平衡,影响鱼类生存繁殖,而且极易发生触电危险,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针对此案,栾川乡派出所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移送至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同时,警方也呼吁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据警方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而第三十八条则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次案件中,齐某和李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他们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渔业资源,也损害了水域生态环境,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他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渔业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而水域生态环境则是渔业资源得以生存和繁衍的基础。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行动中来,共同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钓友们,想问你们一个问题,这些电鱼的电瓶,在某宝上都有卖,而且一般都知道用来电鱼的,为什么不禁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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