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23条措施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

安珊宏微 2024-09-05 17:58:36

中宏网河南9月4日电(记者 李东东) 9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等5个方面入手,提出23条举措,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河南将围绕加大重点领域引资力度、提升重点开放平台引资能效、积极承接外商投资企业梯度转移、拓宽吸引外资渠道、鼓励外资参与郑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等5条措施开展。

《措施》提出,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鼓励和吸引外资更多投向“7+28+N”重点产业链群。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豫设立研发机构(中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合作。发挥航空港区开放枢纽优势,引进标志性外资项目。打造利用外资主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特色国际合作产业园。

《措施》指出,推动省际间合作共建,采取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模式,探索通过产值、利益等分享机制,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河南省转移。

同时,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度参与郑州百年德化、二七、花园路传统核心商圈,高铁东站、中央商务区、北龙湖国际化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消费集聚区建设,积极投资夜经济、餐饮、特色康养、国际化教育等消费领域。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

河南将围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完善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科学制定涉外经贸政策等5条措施开展。

《措施》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实施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籍员工参加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选聘。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或推荐代表参加河南省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同时,完善省、市、县三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产业发展、消费促进等政策。推进《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制定各类涉外经贸政策措施时,依法听取外商投资企业意见,合理设置过渡期。

优化外商投资服务环境

河南将围绕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统筹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强化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保障、优化外资项目建设推进机制等5条措施开展。

《措施》指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和技术人员参加省或所在省辖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家属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持续优化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非必要不干扰。

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一诺即准营”改革。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开办极简办理,深化“企业开办+N项服务”,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推广使用外商投资企业问题诉求收集办理系统。用好“智享惠”服务平台,不断优化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自助打印”服务功能。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点外资项目协同联动机制,滚动实施重点外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加强用地、用能、环境容量、融资等要素支撑、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外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河南将围绕加强投资促进资金支持、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引导作用等4条措施开展。

《措施》指出,用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跨国公司在豫设立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等。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

同时,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对符合规定的鼓励类外资项目进一步压缩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手续办理时限。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按规定进行让利,探索“基金+招商”资本招商模式,吸引优秀企业落户。

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河南将围绕健全引资工作机制、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拓展境外招商渠道、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等4条措施开展。

《措施》明确,办好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积极参与“投资中国”系列活动。支持各地常态化赴境外招商引资、参会参展,对有具体合作项目、签约活动的重要团组在任务审批、护照签发、签证办理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邀请外商来豫投资洽谈,优化签证工作流程,未及时办理境外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

《措施》指出,加强与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走出去”企业的联系合作。统筹设立香港地区招商联络处,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介河南省产业优势,提升招商实效。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促进综合评价体系,注重外资对河南省税收、用工、科技等领域的实际贡献,加强外资数据源头质量控制和统计监督检查,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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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珊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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