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案主犯余某生当庭翻供,否认抢劫,称被害人自愿赠予,自己不要都不行!!!

布衣白丁王律 2025-03-01 11:57:06

网红罗大美一案的庭审已然落下帷幕,庭审过程中,余某生、杨某和沙某某三名被告的种种表现,实在令人不齿,堪称一场拙劣的闹剧。

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余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更为恶劣的是,在抢劫得手后,他为了杀人灭口,残忍地剥夺了被害人罗大美的生命,手段极其残忍,性质特别恶劣,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非现场图片

然而,余某生在法庭上的辩护,简直是在挑战公众的认知和道德底线。他声称罗大美转账给他是自愿赠予,甚至称自己 “不要都不行,最后勉强收下” ,对于罗大美的死亡,竟狡辩为意外,妄图将自己的罪行撇得一干二净。

这般厚颜无耻的行径,实在令人作呕,他不仅暴露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更是公然侮辱了所有人的智商。

余某生,此人四十多岁,此前就因两次抢劫入狱,半生都在牢狱之中度过,人品的低劣程度还是超越大家的想象。更为荒唐的是,余某生竟然还坚称公安机关审讯时,他所供述的犯罪事实是自己臆想出来的,完全不属实。

余某生为何当庭翻供?

推测,余某生应当清楚,即便他坦白交代、认罪认罚,以其犯下的滔天罪行,也难逃法律的严惩。他如今孤注一掷,全盘否认犯罪行为,不过是困兽犹斗,根本无法阻挡法院作出公正、合理、正确的审判,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死刑立即执行几乎已成定局。

第二名被告杨某,作为罗大美的朋友,被公诉机关指控为抢劫罪的共同犯罪分子,且与余某胜在抢劫犯罪中地位相当,均为主犯。

庭审中,杨某辩称自己并不知晓余某生的抢劫意图,以为只是约罗大美出来介绍工程生意。

这样的辩护策略实在是低级至极,公诉机关既然指控其为共同犯罪,必然掌握了充分确凿的证据,绝不可能因为他的当庭翻供就推翻整个证据链条。

杨某若想减轻处罚,唯一的出路便是认清现实,真诚地认罪悔罪,向被害人家属忏悔。只有积极坦白、认罪态度良好,才有可能在量刑时获得从轻处理;反之,若他执迷不悟,原本可能从轻处罚的情节将不复存在,只会加重自己的刑罚。

第三名被告沙某某,是余某生的女朋友,同样被指控为抢劫案的共同主犯,与余某生、杨某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相同。

相比之下,沙某某的辩护策略显得较为 “精明”。她没有直接否认抢劫罪,而是强调自己是受到余某生的胁迫才被迫参与其中。

倘若这一说法被法庭认定属实,那么在最终判决时,她很可能会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这背后或许有专业人士的指点,让她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但无论如何,就目前情况来看,沙某某被判处极刑的可能性较小。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为了推脱罪责,上演了一场“狗咬狗” 的戏码,每个人都极力强调自己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坚称他人是主犯,自己罪责较轻。庭审接近尾声时,三名被告虽分别向罗大美的亲属道歉,并表示愿意赔偿,但紧接着又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能力,这般“有心无力” 的道歉与赔偿表态,无疑是虚情假意,毫无诚意可言,罗大美的家属自然也不可能接受。

罗大美的家属期望法院能够对三名被告一视同仁,给予公正的量刑。若按照余某胜的罪行量刑标准,三人似乎都应被处以极刑。

然而,依据公诉书的指控内容,结合现有证据,能够明确是余某生一人残忍杀害了罗大美,且手段极其凶残,先勒住罗大美的脖颈,致其死亡后,还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捅刺其脖颈,这才有了尸检鉴定中显示的脖颈处受到钝性外力与锐器作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的结果。至于罗大美究竟是先被勒颈窒息,还是之后被刀捅刺致颈动脉断裂、颈椎分离而死,无论哪种方式,余某生都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原定公开审理,却在开庭前突然改为不公开审理。这起案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若采用公开审理的方式,本可让更多人了解案件详情,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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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衣白丁王律

布衣白丁王律

居僻室陋巷,才无八斗,学无五车,唯有一颗心热辣滚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