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员工在工作时间使用支付宝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乃至高院的审理,最终尘埃落定。这起案件不仅考验了法律对职场规范的界定,也引发了关于职场纪律与个人行为自由的广泛讨论。
案件的主人公是付某,一位在广东某电子公司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职位已晋升为绿油组组长。然而,2016年8月24日凌晨4:30,付某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登陆了支付宝,这一行为被公司视为严重违纪,并据此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决定,付某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只是短暂地使用了手机,既未影响工作,也未造成任何损失。即使他没有手机使用权限,这样的行为也只应被视为较大过错,应给予警告而非直接辞退。因此,他向公司提出了近16万元的赔偿金要求。
然而,公司方面则坚持认为,付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上班时间没有手机使用权限的员工一律不允许使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付某作为绿油组组长,对生产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且该岗位具有一定危险性,因此更应严格遵守职场规范。
案件经由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均未支持付某的请求。付某不服,申请再审,并提交了新证据——《工作证》上的电话标识,以证明自己有使用手机的权限。但高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一证据并不能改变付某在上班时间使用手机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事实。
高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员工手册》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且付某已签名确认知悉相关内容。因此,该《员工手册》可作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付某在上班期间使用手机登陆支付宝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明显不当,公司据此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高院驳回了付某的再审申请,维持了原判。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广大职场人,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每个劳动者最基本的义务。尤其是在生产岗位,应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冒险为之。
此案的审理结果不仅维护了职场规范的严肃性,也向广大劳动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职场中,个人行为自由必须受到职场纪律的约束。只有遵守规则,才能确保职场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