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干部身份”吗?女教师想延迟3年退休,单位可以拒绝吗?

南松平湖一柱 2025-01-10 16:42:46

有个女教师说,她是1970年1月出生,中学一级女教师,按照新退休办法,应延迟1个月退休,也就是到2025年2月份退休,她身体健康,热爱工作,还想再延迟3年退休,但是单位回复说,教师跟公务员、干部一样,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延迟3年。她想问,单位说的对吗?

首先,新退休办法,实行弹性退休制,职工达到新法定(过渡)退休年龄后,与“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

也就是说,这个延迟退休和提前退休不一样,提前退休是个人申请,单位必须同意。但延迟退休,是个人愿意,单位也得愿意,双方协商都愿意,才能延迟。无论是职工还个人,一厢情愿白白费蜡——人个愿意延迟,单位不同意,延不成;单位想让职工延退,职工不愿意,也延不成。

其次,《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这里就要先搞清一个概念,那就是教师属不属于“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第一, 教师不是公务员,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二, 如果说有级别的校长等管理人员,属于“领导人和管理人员”,普通教师不是领导,也不是管理人员,那就是《暂行规定》中的“职工”。否则的话,《暂行规定》就应该加上“教师了。”

有人说,教师是干部身份,这是老皇历了,很多年以前,确实是这样,但只是“干部身份”,不是干部,如果果真是的话,早就不用提“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这件事了。

教师就是教师,属于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系列,不是领导人,也不是管理人员。当然,如果把“管理”概念泛化,“管理学生”也上升到《暂行办法》中的管理人员高度,硬说教师也是管理人员,那这个管理人员就太普遍了,就像小品中说的,人人都是领导,人人都是管理人员了“你至少领导你自己”“管理你自己”啊(哈哈)!

第三,就算涉及到职称,中组部、人社部原来下发的规定中,也只涉及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 60 周岁”,但这个规定是要求是“向后延迟”而非提前或及时(55周岁)退休。

综上,普通教师就是《暂行办法》中提到的普通“职工”,理当属于“弹性延迟”之列。

但话又说回来,弹性延迟是“个人和单位协商一致”,也就是“双方都愿意”才行。

现在,教师个人提出延迟申请,单位不同意,教师人个按点退休就行了,是没有必要强求单位非得给出一个“合适”的“拒绝理由”——

单位说,“教师属于干部不能延”,这个理由相当委婉;若是教师听不懂,非得让单位说“单位不缺人,不同意你延迟”,你才觉得可以接受吗?

甚至非得让单位说,“就算单位人,特别需要人,但就是不需要你这样的人”,才心甘吗?

所以,教师也好,职工也罢,个人想延退就提申请,单位同意,双方合作愉快;单位不同意,委婉拒绝,就不能再强求单位给出“合适理由”。这么大年纪了,应该知趣了,赶紧退休吧,早退休,早休息,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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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jStanf

jStanf

2
2025-01-11 09:28

提前退休,个人愿意; 延迟退休,双方愿意; 单位返聘,单位愿意; [玫瑰][玫瑰][玫瑰]

大肚羊

大肚羊

1
2025-01-11 05:45

单位觉得你老了,差不多要退休了,这几年都给轻松的活给你干,如果你觉得还要干三年的话,那你就不用再享受照顾了,给个班主任给你做吧,工作量一点不比年轻人少。

用户13xxx53

用户13xxx53

2025-01-12 00:58

高级女教师方可延退5年,不懂乱发言

南松平湖一柱

南松平湖一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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