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更有利于行为人

我是说事小门童 2024-08-31 15:18:41

近日,河北某地,一机动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将对向一名骑自行车的未成年人碾压,致死。

据相关媒体报道,当地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分则中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当地司法机关适用法律正确,有理有据;同时,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机动车驾驶员来说,在实质上更为有利。

依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结果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与之对比的,依据《刑法》第233条之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结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显而易见,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量刑结果是七年,而交通肇事罪的最高量刑结果是有可能超过七年的。

根据现行的“罪刑法定”,“禁止不确定刑”等刑罚适用原则。结合此事发生在河北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是一名未成年人死亡结果。

对于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之一的动车驾驶员,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更为有利,至少在法律文字规定方面,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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