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属于“肇事逃逸”,青岛打人女子被处罚:扣3分罚款200元!
青岛打人女子在交通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罚?这个问题在网络上发酵了好几天,网友们各种议论,从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大家的观点各不相同,有的认为情节轻微,简单处罚就行了,但也有网友认为,情节很严重,要重罚。还有不少法律人士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但是,结果仍然是分歧严重。
有网友认为,女子够不上危害公共安全,肇事逃逸这些,认为只会对女子进行简单的处罚,按照常规的道路交通问题进行处理。但也有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很恶劣,不仅逆行,打人后还逃跑,期间还撞了别人的车,因此认为女子必须要接受重罚。女子应该被如何定性,如何处罚,一直都是议论的话题。
如今,通报已经出来了,算是对此事在交通方面引起的问题进行了定性。根据通报内容来看,对女子在交通方面引起的各种问题,比如逆行、撞车这些,都有详细的说明。最终处理的结果是,以女子“逆向行驶”的行为对王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作出扣除3分的处罚。
对于这个处罚,或许是害怕引起误会,通报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通报首先确认了,在此过程中,王某驾车和现场的旅游大巴车发生了刮蹭,王某随即告知了大巴车司机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且进行协商处理,大巴车驾驶员向车队负责任报告情况后选择离开。事发第二天,王某联系了大巴车司机,但是驾驶员表示损伤轻微不需要赔偿。
据此,警方根据规定,认为事发后双方进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王某选择驾车离开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方面是事故轻微,另一方面是王某和大巴车司机当时就进行了初步的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后续王某又对此进行了协商。
事情发生后,关于王某的路虎车的问题,也引起了巨大的关注,除了围着车拍照、直播外,还有网传消息称“路虎车为套牌”,对此,警方人员已经进行了辟谣。此次通报再次解释称,车辆的手续齐全,完备有效,无需扣留车辆,王某被执行行政拘留后,车辆由其亲属保管,曾经停放在市南区金坛路附近。如此看来,当初将王某车辆开离的拖鞋男子,应该是王某的亲属了。
如今看来,对于女子打人事件中的道路交通方面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解决。虽然事情闹得很严重,舆论声音很大,但是,从通报来看,对于此方面的解释属于有理有据,法律条文清楚,缘由解释详细,对王某作出这种处罚,也是符合规定的。
法律有时候会受到舆论影响,考虑到民情人情,选择一定的妥协,但是放在这事儿上,事实清楚,边界很清晰,如果在这方面进行妥协,对女子加重处罚,显然,同样会引起舆论的发酵。如今看来,无论如何做,此事都有一种“吃力不讨好”的意思,但按照规定去处罚,并没有什么问题。只要解释清楚,相信网友们也都能够明白和理解。
没逃回家喝杯水
这个处罚太轻了
难道鼓励大家学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