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号晚上,山西临汾的一家饭店外面,一位年轻女子正坐在路边哭泣,让人看着以为是遇到什么难事。
确守也是遇到件挺难的事,上班被开除没有拿到工资。
这也是她第一次在临汾找工作,没想第一次就遇到了坑人的店,在店里辛苦上了3天半,一分钱都没拿到。
店长还理直气壮的说,试用期是普遍的规定,她只是忘记了说而已,作为成年人都应该要知道这个试用期。
“这个试用期是没有工资的,我只是对你这个人满意,对你的工作很不满意,所以试用期内辞退很正常”
一位店长正在和员工理论着,到底试用期该不该给工资。
女子是饭店里的收银员,9月7号下午到店里面试,店长很满意让她没事立马上班,7号就做到晚上10点半。
到了10号的晚上下班前,店长突然就和她说了,对她的工作能力不满意要开除,让她明天不用过来上班了。
也许找份高工资的工作很难,但是找份月入3000元的工作,随便都是能找到的,被店长开除倒也是没什么。
然而这个开除是不给工资,3天半没有拿到一分钱,她还倒贴了柜台饮料的钱,因为店长说饮料莫名少了。
店长的理由也是很简单,店里有7天的试用期,而试用期被开除是没工资。
也就是说她白干了3天半,还倒贴了店里的饮料钱,这也让女子挺不服气的,因为上班前就没有和她说过。
如果应聘时就提前说了,试用期是不给工资的,那她也能接受不给工资,不过肯定是不会到这家饭店里上班。
只是店长不认同该理由,狡辩称试用期是普遍的,只要成年人都应该知道,她忘记说不代表就没有试用期。
不过也就是在左右言他,关键还是在于工资的问题。
不管是否在试用期以内,干活给钱是天经地义的,就算试用期会比正式少一些,但绝不是一分钱都没有的。
只是胳膊扭不过大腿,钱在店长的身上,女子也没法去抢过来。
后面门店快到关门时间,她又被店长给忽悠了,店长说到外面去谈工资的事,结果把她骗出去店长就走了。
看着饭店大门紧闭的,想到自己的辛苦没回报,女子忍不住就哭起来了,这也是她在临汾找的第一份工作。
她并非是这边的本地人,而是和男友确定关系后,过来男友这边住的,没想找的第一份工作就遇坑人的店。
试用期该不该给工资?这点不用问都知道要给,最多就是工资低上部分。
如果试用期内开除不用给钱,一些简单的工作就不用成本了。
老板时不时的开出高工资,忽悠人来店里做几天,到时再找个理由开除掉就行,何必要多花钱招一个长期的。
就算老板提前说明了,这话也是不符合法律的,更何况连说都不用说,心里就默认员工是知道试用期不给钱。
不过想要回钱也是挺麻烦,最好的方式就是找劳动局,只是要浪费一定的时间,加上又是两三百元的事情。
很多人都不会和黑心老板计较,这才会出现试用期不给工资的事。
有时还是要多较真一下,就算是一百元钱也要较真,让老板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样才能杜绝老板去坑别人。
不过看她所说的是店长,估计钱可能是被店长吞了,这都能请店长的店,店不小也不会去扣这么一点钱的。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