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可调节资源提供的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服务。
本规则所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系统可调节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方式,遵循市场原则为电力辅助服务主体提供经济补偿。
经营主体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储能、虚拟电厂等。
独立储能、自备电厂、虚拟电厂等“发用一体”主体,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辅助服务市场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协调做好相关市场运行工作。
(一)模拟试运行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经营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申报,检验技术支持系统功能,适时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根据模拟试运行情况对市场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对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完善,对关键流程进行记录备查;形成模拟试运行分析报告,向市场成员公开。
(二)结算试运行内容主要包括: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生产调度结算;根据结算试运行情况对市场规则进行讨论修改、对技术支持系统进行完善,对关键流程进行记录备查;形成结算试运行分析报告,评估辅助服务市场作用和影响,向市场成员公开。
(三)正式运行内容主要包括:按规则连续不间断运行市场,保障技术支持系统正常运转,依据市场出清结果进行调度生产并结算,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市场干预、争议处理等。
(四)首次结算试运行和开始正式运行的时间间隔不小于1年。
辅助服务市场费应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综合考虑经营主体和用户承受能力,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
详情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精神,统一规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管理,维护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