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吴欣 吴风起浪 广西
中国最早提出"计划生育"相关理念的是政务院政务委员邵力子。他在1953年冬天召开的政务院会议上,提出了计划生育的观点,这是我国首次在政治决策场合提出该观点。1954年9月17日,他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了主题发言,就计划生育问题发表意见。
马寅初也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提出和推动作出了重要贡献。1953年,马寅初拿出两年的时间走访几个省市,掌握大量资料,开始撰写人口问题论文。1957年,他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发表“新人口论”观点,指出人口的发展,必须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量上要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要采取计划生育等方法对人口进行科学的管理。
政府采纳计划生育政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1962年,中国开始提倡计划生育。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提倡节制生育。1972年,政府提出“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1973年12月召开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提出“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8年3月,计划生育以法律形式载入我国宪法。
计划生育政策从提倡二胎转为“只生一个好”是在1980年。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一孩”政策全面在中国实行。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5年左右,政府确实提过“计划生育好,政府来养老”这个宣传标语。后来随着国情的变化,宣传标语也有所调整,如1995年宣传“只生一个好,政府帮养老”,2005年改为“养老不能靠政府”等。
计划生育政策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对控制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虽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全面三孩政策,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并不过时。当前,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劳动力供应短缺等新问题,调整生育政策就迫在眉睫了,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完善和发展,科学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非否定以前的计生政策。
目前仍然提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如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这也是基于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根据人口形势变化作出的科学决策。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在不断修订完善,以适应新的人口发展需求。
换言之,“计划生育”这个词,不能狭隘地认为,只生一个好。六十年代的“计划生育”,指的是最好生育两个孩子,不能无节制生育(下面前7张宣传画里都是两个孩子);八十年代以后,政府号召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意思是不能有第二胎,只生一个孩子好;眼下的“计划生育”,是指“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这和“计划生育”的概念并不相悖。倒是“计划生育”这个词,当时有人译为birth control应该是不准确的,因为它更强调控制生育的行为或手段,而 family planning ,或者,population planning, 侧重于从家庭和社会层面进行生育规划和管理,应该更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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