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这家公司被行政处罚680元

晨曦微露的写意 2024-11-20 12:03: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武当山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300MA488QJR8T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十堰市监处罚﹝2024﹞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市场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规定,用于贸易结算,即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对出租汽车计时计里程的测量使用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属于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强检方式为周期检定。当事人使用的出租汽车计价器,用于与乘客贸易结算中对出租汽车计时计里程进行测量,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 2024年8月13日,我局现场检查时,该出租汽车计价器处于在用状态,但其无法提供该出租汽车计价器有效检定证书。我局通过《湖北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无当事人申请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的记录。现查明,该出租汽车计价器于2023年4月21日生产,当事人购买后于2023年5月1日投入使用,该出租汽车计价器为当事人开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必须使用的计量器具,且当事人陈述该出租汽车计价器用于与乘客之间的贸易结算,未申请计量检定。另查明,当事人正在运营的其他49台出租汽车计价器均未申请检定。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将运营的50台出租汽车计价器在网上备案、申请检定,且经检定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决定给予其罚款68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68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1/06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300011081133X 数据来源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20300011081133X 来源:信用中国(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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