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小偷入室盗窃,被刺伤后不治,但竟然让户主背黑锅11年?

晒太阳的咸鱼 2023-05-18 18:30:08

小偷入室盗窃被户主冯某发现,两人扭打中,小偷被冯某刺伤后不治身亡。可法院却判冯某需要坐11年牢。

为什么冯某正义地去抓小偷反而被判刑呢?这样判决合理吗?

【案情回顾】

清晨四点多钟,小偷符某在冯某的家提前踩好了点,准备大捞一笔。

符某蹑手捏脚的进入冯某一家人的房间,开始翻找东西。一楼的东西都被翻找完以后符某还是不知足,随即前往二楼继续进行偷窃。

突然符某一个不小心,打碎了一个花瓶。这一声巨响冯某一家想听不到都难。

而另一边的冯某听到声音后小心翼翼的打开电灯,便发现了家里有被翻找过的痕迹,顿时明白家里绝对有小偷藏匿。

冯某急忙从厨房拿了把刀以防万一,并开始寻找小偷。

冯某打着手电筒感觉心砰砰直跳,他在二楼找了一圈未果,便前往三楼开始寻找,

没成想一下就找到了戴着口罩的符某。

符某知道自己被冯某给发现了,心一急直接就从床底猛冲了出来,用浑身解数把冯某打翻在地,并迅速的逃离了三楼的房间。

冯某与符某发生了一场追逐战。符某试图翻过冯某家的围墙逃走,但因为围墙太高未能成功。他只好走正门离开,冯某想要拦住他却被推开。符某成功逃离,但冯某紧随其后并最终抓住了他。符某极力反抗,导致两人开始扭打。在搏斗中,冯某手持的刀失手刺中了符某并留下了伤口。尽管如此,符某仍然继续逃跑以避免被送到警局,而冯某则因体力不支而放弃追赶。

过了没多久,有人在一个居民区的菜地里发现了符某的尸体。

经过法医鉴定,符某是被匕首刺穿了内脏而死的。

不久后,冯某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符某一家人也对冯某提起了民事诉讼。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剥夺2年政治权利。

冯某对此不能接受,于是提起了上诉。

海南省高院作出判决,裁定量刑过重,并裁定: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4年监禁。

【核心问题】

此次案件最大的核心问题便是,冯某对于正当防卫与过当防卫的定义。

冯某在追赶并想要控制符某时,扭打中失手致符某死亡,那么冯某究竟需不需要负责呢?

【以案释法】

在这个案子里,符某在早上四点左右潜入冯斌的家里,偷走了一笔钱,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冯滨的家庭财产。

冯某为防止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将小偷抓获,是出于正当目的,也是出于对自己的财产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正当保护。

故冯某在符某的不法侵害还在继续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家庭财产的损失而对其进行了抓捕,这是一种正当防卫。

符某入户盗窃,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我国《刑法》的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使其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

但是,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对他人造成了不当伤害,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冯某构成了正当防卫,但对于其自卫是否超出了所需的范围,仍有一定的争议。

虽然冯某不能确定符某有没有伤害自己的家人,也不能确定他偷了多少钱。但符某在被抓到之后,已经做好了逃走的准备。

这个时候他受到的侵犯,只是他的财产权。相对于他的人身权来说,这只是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

而冯某为了阻止符某逃走,与符某发生了打斗。在打斗中,冯某用匕首刺伤了符某,致符某死亡,这显然冯某的自卫行为已经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

那么为何在二审中,冯某的刑期明显减少?

由于二审法院判定冯某属于防卫过当,而且冯某在案件发生后向盗窃犯的家人支付了20万元的赔偿金,盗窃犯的家人也放弃了对盗窃犯的起诉,所以量刑明显减轻了。

结语

我们如果遇到相同的情况该怎么做呢?首先保障自己安全的同时不要激怒坏人,如果真的有生命的危险再进行反抗。

反之,等待安全便前往当地的公安局报案让警察处理。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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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阅读:326
评论列表
  • 2023-05-29 20:54

    小偷来了就当没看见,偷就偷吧,别杀人就行了呗

    我是你的束负 回复:
    不是偷你家东西,你当然站着说话不腰疼
  • 2023-06-01 21:02

    误国误民的法官

  • 2023-06-02 19:02

    让老罗打官司这个法官就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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