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有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这句经文的意思是,灾祸之中隐含着幸福,幸福之中潜藏着灾祸。
这句话是对对立统一规律的绝妙说明,特别凸显了矛盾双方的统一和转化。祸福是纠缠在一起的浑然统一体,或祸是矛盾主要方面,决定了事物处于显然的灾难之中,
福则为次要的从属的,处于潜态;祸福双方是处于不停的斗争中,当福战胜祸,转为矛盾主要方面时,决定了事物进入幸福状态,祸则转入潜在状态。
事物的发展都是向对立面转化的,好事必定转成坏事,坏事也可以转成好事。《韩非子·解老》说得好:人有祸,则心畏恐;心畏恐,则行端直;行端直,则思虑熟;思虑熟,则得事理。
行端直,则无祸害;无祸害,则尽天年。得事理,则必成功。尽天年,则全而寿。必成功,则富与贵。全寿富贵之谓福,而福本于有祸,故曰:祸兮福之所倚。’以其成功也。
人有福,则富贵至;富贵至,则衣食美;衣食美,则骄心生;骄心生,则行邪僻而动弃理。行邪僻,则身死夭;动弃理,则无成功。夫内有死夭之难,而外无成功之名者,大祸也,而祸本生于有福,故曰:福兮祸之所伏。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塞翁得马,焉知非祸!告诫人们要居安思危,饱不忘饥,存不忘亡,福不忘祸,在胜利面前戒骄戒躁,继续保持并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也鼓励人们失意落泊时要看到光明的前景而振作勇气,坚定信心,不要被眼前的困难所吓倒。
天欲祸人,必先以微福骄之,要看他会受。天欲福人,必先以微祸儆之,要看他会救。天要降祸给一个人,必定先降下一些福分使他起骄慢之心,目的要看他是否懂得承受的道理。
天要降福给一个人,必定先降下一些祸事来使他引起警觉,主要是看他有无自救的本领。老子说: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又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
天道尚且如此,何况人事!得微福而骄慢,骄慢便是祸根,福本不厚,又以骄慢削之,可见不堪受福,惟有降祸了。骄慢非但天不降福,人也不助其福,因为人人皆厌恶骄慢之人。
天宠既失,人和又无,微福必无法维持长久。福尽祸来,不堪受福,又何堪受祸?若得微福而不骄,即使是祸来,心也不惊。受福不骄,受祸不苦,是深明福祸之道,只有不为外物动心的人才能做到。
欲降福而先降祸,是天之善意。
不明祸何能降福一旦福去祸来,又岂能消受得了先以微祸儆之,若能救助,即使是他日祸来,也能如此救助。达人
处祸不忧,居福不骄,知福祸在于一己所为,天意虽然不测,总之在能自救,心则常保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