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女子饭局醉酒,和老板在车内发生关系,事后称:是他强上了我

槿论看社会 2023-07-17 20:44:12

2021年江苏省某警察局接到一起“强奸案”的报警电话,警方在接到电话后迅速展开行动,报警人王某也清楚侵犯人的身份,就在警方以为这一案可以迅速完结时另一位当事人却发出了抗议。

原来,男方姜某坚称两方皆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什么强奸。可警方接到的报警电话不会骗人,女方选择报警也一定是认为自己受到了侵犯。

警方所提取的相关体液证明与王某发生的确实是姜某无疑。那么姜某为何如此坚定的认为女方是自愿的呢?二人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

事业有成后对家庭的厌倦

姜某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在四十多岁的年纪完全算得上是事业有成。姜某也并非单身,而是有一位陪伴了自己多年的妻子,姜某与妻子从年少走到中年。

从一穷二白走到身家千万。可以说姜某的妻子为家庭付出了自己的青春与心血。姜某曾经也告诫自己要牢记妻子的付出。

他明白在自己一无所有的时候是妻子一直陪伴自己,不离不弃,他不能做出对不起妻子、对不起家庭的事情。可惜的是这种想法并没有持续多久,随着姜某事业的蒸蒸日上。

应酬也一天天的多了起来,姜某心底的防线越来越低,他看着那些年轻靓丽的面庞开始不自觉的在内心贬低妻子人老珠黄;

看着那些在事业上有所成就的女性又嫌弃妻子只会围着自己与家庭打转。在各种各样的比较下姜某成功说服了自己,甚至觉得理所当然毫无愧疚,姜某认为妻子已经配不上自己了,他自然应该去寻找更好的。

姜某的好日子过了太久,久到他已经忘记了苦日子的滋味,久到他以为自己天生就是人上人,这样的心态下又怎能期盼他还有良心可言。

姜某回到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对待妻子也总是不耐烦,时不时还出口伤人,这使夫妻关系一时间僵硬了起来,但姜某对此毫不在意,甚至还有些庆幸自己有了不少喘息的机会。

姜某抱着另寻新欢的心态开始积极接触工作中能认识到的女性。终于某一天在饭局上,姜某结识了王某,王某在饭桌上谈笑风生的模样被深深地刻进了姜某心底。

他对王某有了很大的好感,于是在饭局结束后姜某主动要来了王某的联系方式想要与王某有进一步的接触。姜某在与王某频繁的接触中渐渐动了心,觉得王某才是配得上自己的女人。

俨然忘了自己是有家室的人。而王某对姜某的追求并不抵触,况且两家公司之间还有业务上的往来,此时两家公司的合作也处于正在进行时。

把话说得太绝也会伤了两家公司之间的合作,出于这样的心理王某也没怎么拒绝过姜某平时的邀请。可是这样的表现落在姜某眼中却成为了变相的默认,他一时间得意极了。

自以为是的两情相悦

一天两家公司为了庆祝合作圆满成功组织了一场饭局,姜某与王某都参加了饭局。王某为了不扫大家的兴致几乎没有拒绝敬酒。

一时间灌了不少酒精下肚,整个人都变得有些晕晕乎乎的。姜某见此情形心中顿时生了一些歪心思,他觉得王某的醉酒是次难得的好机会,说不定能使两人的关系更进一步。

于是姜某主动提出王某已经喝醉了,自己想要开车带她回家休息,两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最近这两人的互动也有所耳闻,想着应该也不会出什么大问题,就很爽快的同意了姜某的提议。

姜某带着晕晕乎乎的王某离开了饭店,并将王某带入自己的车中。在车中姜某看着醉酒的王某觉得别有一番韵味,想着二人最近的往来也有些心动。

他觉得王某应当是默认了二人的关系,那么自己对王某做些什么应当也是可以的,抱着这样的想法姜某愈发激动,他在酒局上也喝了点酒,酒精似乎催化了他在性方面的冲动。

竟然就这样在车上与王某发生了性关系。王某酒醒后发现自己身上的痕迹十分崩溃,而姜某却全然不觉似的还坐在旁边无所谓的样子。

王某厉声质问姜某:“你知不知道这种行为就是强奸!”姜某不以为然,还想伸手触碰王某说些情话,他以为王某在逗自己玩。

王某一下就躲开了,她只觉得姜某无比恶心,而姜某看着王某的脸色也拉不下面子继续自讨没趣就先行离开了,想着过几天等王某的生气劲过去了买点东西哄哄就行了。

而王某在姜某离开后思索了一会儿后决定拨通报警电话,并且很明智的没有洗去身上的痕迹,在拨打完电话后直接前往了警察局。

警察看到后立即对王某身上的体液进行了提取配对,结果是毫无疑问的与姜某匹配成功,就这样对于姜某强奸这一犯罪行为基本定性。

姜某在接到警局的传唤时还在家中,因为事先不知道电话内容,姜某并未提防妻子,于是警方的话也一字不落的进入了妻子耳中。

姜某看见妻子难看的脸色几乎是下意识的反驳道:“这不可能!”妻子没有听姜某的解释直接走开了,她最近也发觉姜某的心越来越不在家庭中了。

只是想不到姜某还做得出强奸这种事,姜某的妻子只觉得失望至极。而姜某想解释也来不及了,他还要亲自前往警局一趟。

姜某在警局见到王某后控制不住地大喊:“你是不是有病!这件事情明明是你情我愿!你闹到警察局来干什么。”

他到现在还以为王某是在闹脾气,直到接受审讯看着警察严肃的神色时姜某才察觉到了不对劲,他开始急切地解释自己与王某正在谈恋爱,当时属于你情我愿,不存在什么强迫关系。

可是无论姜某怎样解释警局都认为是在做无用功,只有姜某拿出实质性的证据证明王某是自愿的强奸罪才不成立,光凭一张嘴是完全没有可信度的。

而姜某听后十分崩溃,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可以证明王某是自愿的,甚至王某当时还处于醉酒的状态,更谈不上什么你情我愿,最终警方以“强奸罪”逮捕了姜某。

法律分析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姜某显然是违背了王某了的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罪成立。虽然姜某一直认为两人发生性关系是暧昧后的水到渠成。

但是姜某与王某先前的暧昧并不能证明王某是自愿的,夫妻之间尚且有婚内强奸的罪名,更何况二人的关系也仅仅是暧昧关系而已。

强奸罪中的重点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一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那么罪名就可以成立。同时法律也十分看重实质性的证据,一直赞成“谁主张,谁证明”。

姜某仅凭一张嘴就说王某是自愿的,他的主张自然不能被法律所承认。本案中还有一处关键点是王某当时处于醉酒状态,那么说明王某当时的行为与话语很有可能是在非清醒状态下做出的,并不能代表其与王某本人的真实意愿相符,这种不是在清醒状态下的证据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王某显然已经成年,姜某也并未做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应该从重处罚的行为,所以量刑标准应该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法院审理,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一经发出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度,其中也不乏有声音说“姜某冤枉”等等,认为不应该判处姜某强奸罪。

但是大众应该注意的是被害人的意愿,注意真正受到伤害的人群的话语。法律应该做的正是给予被害人话语权,为被害人寻求一个公道,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大众在对待这种新闻时更不应该为其附上桃色色彩,不应该去琢磨女方是不是有什么其他见不得人的目的,亦或猜想是否价钱没谈拢,每多一种这样的想法都是对被害人的伤害。

法律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惩罚罪犯那么简单,法律所作出的宣判更代表了一种社会价值导向,在无形中影响着群众影响着社会。

而在如今越来越开明的社会也希望人们拥有说话的勇气,以往人们总是认为“被强奸”是令人不齿的,被害人不应该把这件事情说出来,说出来就意味着“脏了”。

但今天的法律告诉所有人,受到伤害就应该让加害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令人不齿的永远不是被害人而是加害人,愿所有人都能够生活在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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