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居民家里的房子被拆了,但拆迁补偿费一分没收到

青青视界 2023-06-03 07:41:39

矫学亮与妻子于迎美家住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南万社区,几年前,南万社区就要进行旧村改造,涉及一千余户居民。于迎美说,2019年1月,社区就进行摸底,与社区居民进行拆迁补偿协议,矫学亮与于迎美夫妻也签了相关摸底补偿协议,签订日期是2019年1月12日。当时,南万社区这块地区还没有正式通过审批,正式通过审批是2019年10月。

2019年6月,南万社区正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将与村民正式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在正式签订拆迁协议时,于迎美和丈夫矫学亮认为,一是他是楼上二层有两间房,当时社区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给他们45平方米的房屋补贴,并给予3.3万元的货币补偿。于迎美说,在进行正式要签订协议时,二层盖的房屋也只能当作附属物来拆迁。楼上二层一共是35平方米,按附属物算下来只能补偿2.7万元。

二是,于迎美家一楼有152平方米,房子临街,全部租给商家用于超市经营,年租金3.3万元。之前的五六年间,已租给一福建人在这里开超市。2019年村里要拆迁时,他们早早就不与对方签订租赁协议了,所以这每年3.3万损失应该由拆迁方来补。但是村里只给予3000元过渡搬迁费。于迎美算了算,一楼停租后,这几年她家就要损失18.8万元。

所以,于迎美一家由于上面两项拆迁争论焦点,导致他们没有与村里达成相关正式拆迁协议,他们就不想拆了。因为,算下来,于迎美一家要少拿到22.1万元的补偿款,另外还有45平方米房屋补偿。于迎美说,因为楼上两间,他们盖了20年了,一直是他们家人的卧室,凭什么来当作附属物来补偿。何况在同等条件下,为什么别的村民就能补到相同的或者多于二楼的房屋面积。

于迎美说,在2019年,他们只是与南万社区签了一个《南万社区搬迁补偿协议》一个预签协议,在《拆迁协议》第十条明确白纸黑字写着:当本社区居民签约率达到95%以上,社区上报旧改申请被批准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社区的,旧改正式启动,本协议由社区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领取生效协议书,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无法实施旧村改造,本协议不生效。除本协议已有约定,本协议成立后,乙方不得更改和解除。

这份协议书落款是2019年1月12日,而南万社区启动改造公示时间是2019年10月。所以,于迎美认为本协议也是就一个摸底协议,而不是正式签约的协议。而后,南万社区一直没有与于迎美一家签定相关拆迁补偿协议。

但是南万社区则认为,这就是签订的正式拆迁协议。2022年12月21日,南万社区以于迎美及家人不配合拆迁,将她家的房子进行强折。于迎美说,当时屋里还有不少家具和家用设施,还有一条他们养的狗,现在都埋里面了。

而且至今为止,于迎美家的房屋被拆了,但是一分拆迁补偿费也没收到了。张律师,针对于迎美和家人的遭遇,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律师张振海表示,针对于美迎和丈夫矫学亮的遭遇,我想从以下几点说起:

一是依据《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现在于迎美家没有拿到一分补偿,房子就被拆了,这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如果在强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依据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规定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是于迎美所说的《南万社区搬迁补偿协议》到底生没生效?协议明确声称:“签约达到95%以上,社区上报旧改申请被批准列入2019年棚改计划社区的,旧改正式启动,本协议由社区盖章后生效,甲方通知乙方领取生效协议书”,而根据青岛市公示的“城阳棘洪滩南万社区棚户区改造批前公示”内容是2019年10月18日,所以在公示结束后,签约率达到95%,于迎美才可以再继续与南万社区签订正式生效协议。所以,在2019年1月12日最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三是,现在针对于迎美房子被强拆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以及村委口头承诺在相等条件下,另补45平方米的房子没有兑现,还有一楼超市经营补偿一分不给,这些诉求,于迎美可以要求与南万社区进一步协商。于迎美也可以到城阳区、青岛市、山东省等信访部门,反映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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