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来源,均基于官方报道,文末注有参考来源。
1998年3月23日上午十点多钟,开封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他们在龙亭西湖南岸发现一具用编织袋、塑料袋和线毯包裹的人体躯干组织,其胸口被人用利器刺穿,样子十分骇人。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动身前往现场,并在周边的水域中发现了死者散落的四肢,但对确认死者身份十分重要的头颅却消失不见,这给后续调查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寻找第一现场由于此案的被害人惨遭分尸,因此这起案件在开封当地造成了极大的轰动,警方也立刻集中警力展开破案工作。
当时摆在他们面前的主要问题有两个,第一是尽快确定死者的身份,其次则是要找到凶手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
为此,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广泛的信息征集活动。
他们通过媒体、公告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了相关信息,希望能够获得任何可能有助于破案的线索。
很快,警方就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位老者主动联系了警方,告知他们他的儿子魏某在 3 月 22 日离家后便一直未归。
老人表示,家人已经尝试了各种方式与魏某取得联系,但都没有成功。
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魏某在出门前还告诉家人,他要和妻女一起去看电影。
然而,他却突然不告而别,这让家人感到十分担忧和蹊跷。
随后,警方对魏某和尸体的特征进行了比对,并通过进一步的生物学检验,确定了这具无头男尸与魏某家人之间的生物学联系。
警方在突破第一个困难后,后续的调查工作也变得顺利起来。
他们得知魏某离家前曾接到一个传呼,而传呼的发送者是在当地舞厅做服务小姐的黄丽红。
于是,警方迅速对黄丽红的社会关系展开摸排。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案发前一周,有人曾目睹黄丽红与魏某一同前往某酒店入住,且两人举止亲密。这一发现进一步加深了警方对黄丽红的怀疑。
此外,黄丽红的同事还透露,她近期被一名男青年“包租”,但该男子并非死者魏某。
综合这些线索,警方初步推断,魏某极有可能是遭遇了情杀。
然而,尽管警方付出了巨大的努力,黄丽红却仿佛人间蒸发一般,消失得无影无踪。
就连她的老板也对她的去向一无所知,只记得案发前两天,黄丽红曾找自己请假,称需要处理一件麻烦事,此后便杳无音讯,失去了联系。
就在警方马不停蹄地调查黄丽红的同时,一名出租车司机急匆匆地来到了警局。
他告诉警方,23 日凌晨,他接了一单生意。
当时,一名男青年费力地搬着一个沉甸甸的编织袋上了车,那个编织袋的模样和警方在现场发现的袋子如出一辙。
负责记录的警员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黄丽红就租住在梁苑新村 15 号楼。这里难道就是杀人的第一现场?
他随后立即将该信息汇总上报,由于警方不知道黄丽红具体租住在哪户,他们只好对该楼的所有房间进行了排查。
第一轮排查中警方没有进入无人在家的房间,他们也没有找到有用的证据,在经过商议后,警方决定强行进入无人房间进行调查,最终他们在402室的地上看到了大量血迹,在卫生间的门板上还残留着一块人体组织。
在首轮排查过程中,警方秉持着尊重公民权益的原则,并未进入无人在家的房间。
然而,尽管他们进行了细致的搜索,却未能找到任何有价值的证据。
经过深思熟虑和商议,警方意识到时间紧迫,为了推进案件的调查,他们不得不采取更为坚决的行动。
最终,警方决定强行进入那些无人房间进行深入调查。
当他们进入 402 室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呈现在眼前——地上布满了大量血迹,卫生间的门板上还粘着一块残留的人体组织,这个发现使整个案件的恐怖程度升级。
经过鉴定,这块组织就是死者魏某的,这也确定了黄丽红的作案嫌疑,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找到那个打车的男子,并将这对杀人犯捉拿归案。
主犯意外落网警方在讨论后一致认为,这段时间里包租黄丽红的人,很有可能接就是杀人凶手,但黄丽红的同事和朋友对此人的来历却知之甚少,只知道他年纪不大,平时出门喜欢挎着一个“大哥大包”。
根据获得的这条关键信息,警方迅速行动,调取了黄丽红在近期内的传呼通话记录。
经过仔细分析,他们注意到有一个号码与她的往来异常频繁。
这个发现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他们意识到这个号码可能与案件存在重要关联。
进一步调查显示,该号码的申请人是一个名叫付建红的巩义人。
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当地进行调查,但最终他们发现付建红和出租车司机见到的犯人样貌相去甚远,而且他在三个多月前遗失了身份证,犯人很有可能将其捡走申请了手机号。
与此同时,在开封市进行信息采集的民警们也取得了重要的线索。
一位年轻女子向警方表示,她认识警方虚拟画像上的嫌疑人。
据她透露,这个人曾经与她有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关系,他的名字叫周逢,而且在24日他还联系了自己,和她借了一千元钱。
为了进一步了解周逢的情况,警方随后对他的亲友进行了走访。
通过与周逢的亲友交流,警方惊讶地发现,在三个多月前,周逢曾经在巩义担任过一段时间的联防队员,因此,周逢很有可能在这段时间里捡到了付建红的身份证。
此外他在约前女友会面时使用的电话,就是前面提到的和黄丽红往来密切的号码。
最终警方获得了周逢的照片,并和那名出租车司机进行了确认,明确了周逢就是杀害魏某的直接凶手。
此外警方还找到了15号楼402室的房主,他也确定与他签订租房合同的人就是周逢。
随着嫌疑人身份的揭开,警方立即展开了下一步的抓捕活动,鉴于周逢曾经在福州学习过武术,以及曾在浙江打过工,警方认为其很有可能窜逃至这些地区,并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调查。
就在这个时候,一位周逢的朋友向警方提供了关键信息,他说周逢前两天给自己打了个电话,虽然没说自己在什么地方,但他隐约听到了宣传蚌埠某厂商品的广告。
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开封警方决定再次派出一队人马前往蚌埠。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还没等开封警方抵达蚌埠,他们就收到了来自蚌埠警方的消息,称周逢已在当地落网。
这让开封警方倍感意外,因为即使周逢因为其他事情被捕,他也不可能交代自己在开封的案件。
当时他们也没和蚌埠警方完成沟通,为何当地警察能知道他的所作所为呢?
尘埃落定原来周逢在逃到蚌埠后,想要乘火车继续南下,但在看到巡逻的民警后他显得十分慌张,拿起行李拔腿就跑。
慌乱中他背包中的手枪和匕首露了出来,巡逻警察立即上前将其控制住。
周逢被捕后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名字,并说自己是巩义的联防队员,这次出来是有公务在身,不信的话可以和当地派出所确认一下。
周逢本以为可以靠着老朋友的掩护逃过一劫,但他没想到的是,此时开封警方早已将周逢杀人的事实告知了巩义公安,而且在他曾经供职的派出所里,还有继续调查的开封警员。
因此在电话接通后,巩义公安就立即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蚌埠警方,周逢就这样落网了。
随后开封警方派人将周逢带回,其对自己杀害魏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22日下午他和黄丽红在一起约会的时候,发现魏某给黄丽红打了传呼,醋意大发的周逢让黄丽红将魏某约至其所在的房间,浑然不知的魏某也欣然赴约。
在魏某到来后本想打他一顿出气的周逢突然动了杀心,用利刃将魏某杀害,并伙同黄丽红在卫生间将其分尸,随后他们商定逃往浙江暂避风头。
得到消息后,开封警方在杭州等地展开了调查,并掌握了黄丽红的行踪,她在4月初乘坐列车返回开封后,立即被警方拘捕,这场震惊汴城的杀人碎尸案至此尘埃落定。
写在最后这起杀人案的起因和经过并不复杂,但犯罪分子残忍的碎尸抛尸行为,给开封百姓的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使得整个城市都弥漫着紧张的氛围。
而开封警方随后的出色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民的紧张情绪,他们的表现也赢得了百姓的一致好评。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它告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洁身自好,坚守道德底线,不沉溺于各色欲望之中。
如果我们不能自律,就很容易被诱惑所迷惑,陷入温柔陷阱,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参考资料:
栾曙光:《情网编织的绞索——河南开封“3∙23”凶杀案侦破纪实》,人民公安,1998年第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