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类似“丈夫病重期间被妻子拉黑,去世后妻子争夺遗产”的案件,法院的判决通常会基于《民法典》关于继承、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遗弃行为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裁判思路和可能的结果:
关键法律依据
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原则上有权继承遗产。
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第1153条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院可能的裁判要点
妻子是否构成“遗弃情节严重”:
若妻子在丈夫病重期间长期拒绝履行扶养义务(如拉黑联系方式、不支付医疗费用、不照料生活),可能被认定为“遗弃”。
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持续时间、后果(如是否导致病情恶化)等因素。若情节严重,可判决其丧失继承权。
遗产范围:
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存款等),其中50%属于妻子,剩余50%作为丈夫的遗产。
若妻子丧失继承权,其仍可保留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但无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部分。
其他继承人权利:
若存在子女、父母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可继承丈夫的遗产;若无,则遗产可能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类似案例参考
(2021)京民再XX号案:妻子在丈夫癌症期间离家出走且拒绝支付医疗费,法院认定其构成遗弃,判决丧失继承权,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个人遗产由子女继承。
(2020)沪民终XX号案:妻子虽分居但定期支付生活费,未达到“情节严重”,法院未剥夺其继承权,但因其未尽主要扶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酌情减少份额。
判决结果示例
假设妻子在丈夫病重期间完全拒绝扶养(如拉黑、不承担医疗费用、不探视),法院可能:
认定妻子遗弃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50%份额作为遗产,由子女或父母继承;
妻子仍保留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50%,但无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部分。
建议
此类案件需具体证据(如医疗记录、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遗弃行为。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