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阅读本文之前,请各位看官一下“关注”,感谢大家的支持。文丨浮世清欢丨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这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观念,将结婚生子视为人生的头等大事,而好伴侣的选择更是慎之又慎。古人的择偶标准在许多俗语中有所体现,“宁娶二度花,不娶遗下人”就是其中之一,警告男子在选择伴侣时千万不能选择“遗下人”,否则将带来后患无穷。那么,“二度花”和“遗下人”究竟指的是哪两种女性?
为何“二度花”会被认为优于“遗下人”呢?
“二度花”指的是那些丈夫去世的寡妇再婚的女性。在古代社会,女性地位极低,一生的价值似乎仅在于嫁人。社会对女性的要求严苛,她们的命运完全由男性主导。寡妇再婚,被称为“二度花”,虽然寡妇本无过错,只因丈夫死亡而孤独。
然而,古人的观念中,女性必须忠贞不二,即使丈夫去世,寡妇再婚仍被视为不够忠贞。这种残酷的婚姻观束缚了女性,她们只能默默忍受社会的非议。然而,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一个寡妇如果不再婚,她将如何度日?古代没有养老制度,没有男性庇护,寡妇别无选择,只能依附他人度过余生。
再婚能让她摆脱贫困,是她自救的一种办法。对于这样的寡妇,我们何必苛责她们再婚呢?
相对而言,被丈夫遗弃的女性被称为“遗下人”,似乎就被赋予了“问题”的标签。
这些被遗弃的女性,也就是被休妻的女性,社会观念中并不简单。不忠、不洁固然是女性的过错,但在封建社会,愚昧迷信和道德败坏,与丈夫的教化又有多大关系?古人相信“妻不贤则夫不富”,但真的是这样吗?丈夫有权利休妻弃妾,却无义务教化妻子。
他遗弃了自己的妻子,难道就没有责任吗?无论是寡妇还是遗下人,她们都将带着子女艰难度日,需要社会的帮助与扶持。我们又怎能区别对待,加以谩骂呢?
时代在发展,扶贫是大势所趋。
我们不应只将矛头指向女性,而忽视这个时代的进步。人们常说:“宁可娶二度花,也不娶遗下人。”这其中或许隐含着男性更喜欢年轻貌美的女子的肤浅心理。二度花通常年轻漂亮,正值芳华,更容易取悦男性。而遗下人不仅年龄较大,还需要肩负起一群子女的生活重担。
按照男性的心理,选择似乎已经很明显了。然而,我们为何不正视女性所承受的艰难,宽容她们的不幸呢?无论是二度花还是遗下人,她们都需要社会的包容与帮助。残酷的婚姻观束缚了女性,寡妇和被遗弃者都值得同情。
在贫穷与苦难面前,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她们都需要扶持。我们不应轻视女性,而要鼓励她们自强。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根植于当时的伦理观念和社会结构。经历了由松到紧再到松的过程。
最初的氏族时代内部通婚现象较多,婚姻关系较为宽松。后来逐渐形成了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和同姓不婚的规定,婚姻关系被规范化。到了清末时期,社会变革和观念开放使婚姻制度呈现出比较宽松的局面。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西周实行分封制,各藩国实力强大,有可能对王室形成威胁。
因此,同姓不婚和一夫一妻制的规定有利于打破各地权贵势力的联姻,也可减少皇室后宫的麻烦。严格的婚姻法度维系了宗法等级。在此基础上,儒家文化加强了这些规范,《论语》提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理念,延续至明清时期。
这是出于教化和伦理的考虑,希望通过管理年轻人的婚事确保婚姻的神圣性。然而,古人的婚龄较小,相较现代更缺乏自主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因此,父母代为决定是合情合理的。
这种“代理制”婚姻在当时也是相当可行的。
我国古代实行高度规范化的婚姻制度,是基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伦理原则,考虑到年轻人尚不成熟的身心特点,对维系封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这种制度也埋下了许多家庭悲剧的远因。
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封建社会深深根植,导致广大妇女受到歧视和剥削。法律上将妇女视同奴婢,无权无势。婚姻法规定妻殴夫要受重刑,夫殴妻则只需道歉。夫若不小心打死妻子,也“勿论”,甚至可以原谅。法律中只有男性特权,没有妇女地位。
妇女在封建社会中失去了人身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等一切权利,成为男性的附属品。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给广大妇女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结语
这些不同的观点反映出我们对婚姻的理解正在不断演变。
然而,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它是否应该满足某些期待,还是我们应该采取更开放的态度?这些疑问值得我们继续探讨。或许,终极的答案会在时间的流逝中慢慢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