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5年秋季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5年在滨海新区接受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制定2025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泰达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一、申请对象
1.一年级新生
2025年秋季小学入学的一年级新生。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超龄儿童入学按照相关办法执行),且未建立全国联网学籍。
2.义务教育段转学生
2025年秋季开学有需求在泰达就读二至九年级的居住证持有人员随迁子女转学生。
二、登记流程
1.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日8:00至11月30日14:00
2.登记方式:线上信息采集
请符合条件的家长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线上登记系统,按提示步骤完成注册后,逐一填写信息,务必保证信息真实完整。请各位家长按系统提示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对应材料。登记人需对填写内容以及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如线上提交材料存在困难,可拨打咨询电话25203062,提前预约时间,集中线下核验。
三、提交材料
此次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以照片(支持jpg、png、jpeg)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应在2024年11月30日(含11月30日)前取得,且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5年8月31日。
1.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地址须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街下属公办中小学对口入学小区地址。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居所证明,地址须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达街下属公办中小学对口入学小区地址。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备案证明的租赁期限至少应到2025年9月)。
4.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就业证明:法人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营业执照和所在单位在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应提供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的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在开发区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含个人缴纳社保)。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入学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就业证明、在开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应合法有效。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特别提示
请家长务必认真阅读以下提示
1.此次信息采集仅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5年秋季入(转)学的预约登记,登记环节不视为学位预约成功,也并非2025年秋季入(转)学正式入学、转学的录取结果。
2.材料核验工作将于2025年秋季入(转)学前开展。登记人提交材料的有效性应延续到2025年秋季开学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网上登记要求的或经核验为无效、虚假的,登记无效。对核验结果真实有效的登记信息将结合泰达文教集团下属公办中小学学位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置。
3.申请其他年级转学的学生,应具有相应学段的全国联网学籍号,学籍应与拟申请转入年级相对应且学籍状态正常。
4.居住证持有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做好随迁子女申请登记、报到事宜,超出规定时限原则上不再办理。
5.港澳台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境内非津户籍的,拟申请就读的港澳台学生须参照此办法按时进行预约登记。
6.居住证持有人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在妥善解决泰达街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首先统筹解决持“自有住房”且证件齐全的随迁子女入学。在学位仍有空余的情况下,统筹安置开发区就业的“租房”且证件齐全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
8.请持续关注“泰达文教”微信公众号,留意后续公告通知。
9.泰达枫叶学校参照此办法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