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被执行人刘某在大关县天星镇有一个竹笋加工厂,我得到消息称他明天就有一车十多顿成品竹笋出售,请你们赶紧到现场查看”。
好的,我们马上就去!
案情回顾:
被告刘某将自己名下的农村承包地有偿转让给原告周某用于修建房屋,并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协议书,原告周某支付21.4万元,但该土地未有建设用地和批准建房等合法手续导致原告不能有效使用土地,遂以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至本院。本院于2019年7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周某土地转让费21.4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一直未履行,原告周某于2019年11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被告和解后并未完全履行,原告于2023年8月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过程:恢复执行后,承办人一直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刘某,同时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仅有零星存款,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案件陷入僵局时,申请人提供了重要的线索后,法院干警立即前往大关县天星镇找到了“玩失踪”的被执行人刘某及竹笋加工厂所在地。面对有抵抗情绪的被执行人,干警们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明法律规定,其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该行为已构成拒执罪。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将案款全额支付给申请人,本案最终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保证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双赢”良策,然而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当作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如果义务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后,法院仍可采取正常的强制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高消费等;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执行和解”?
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结束本次强制执行程序的制度。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恢复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恢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恢复执行:
(一)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申请恢复执行的;
(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
(四)其他不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情形。
拒执罪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