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续费”的钱还能要求退回吗?

风岁月无情 2024-12-03 19:23:27

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平台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与此同时,一些隐藏在其中的“消费陷阱”也悄然出现,网络平台自动续费便是其中之一。一些商家以巨大的首月折扣来吸引用户开通包月或包年服务。部分消费者为了获得首月优惠,选择了开通自动续费但此后忘记关闭自动扣费,钱仍然按时从用户的账户扣除。那么,这些APP里被“自动续费”的钱还能要求退回吗?

其实在2021年实施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年初工信部围绕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发布的二十六条措施中,均明确要求对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并且应以发送短信等显著方式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在服务期间应该提供便捷的退订、自动续费取消方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自动续费涉及到网络服务合同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默认自动续费类条款实质上属于格式条款。天纵鉴定(SKYLABS)之前也曾介绍过,对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典型的要求即“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十条进一步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即:一是关于提示义务的履行,应采取通常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明显标识提示“与对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异常条款”;二是关于说明义务的履行,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异常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作出解释说明;三是对于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提供格式条款方如仅设置勾选、弹窗等方式,一般不能作为已经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的有效抗辩。

APP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网络会员服务需要用显著方式告知服务内容及扣费规则,征得消费者同意;APP公司提供的会员服务自动续费时,如果仅仅只是软件内消息通知,未有效送达至消费者,则不属于显著方式。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如果消费者陷入自动续费陷阱,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第一,向APP公司发出相应的索赔函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款项;

第二,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由他们进行调解;

第三,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来进行相应的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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