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完全把离婚关系搞颠倒了,冷静期不是撤回期,正常冷静期应该只要有一人还坚持离婚就应该离,只要有一人冷静期满去办离婚证,就应该离。而不是相反
看样子,就是不想让两口子痛痛快快离婚,有一点机会,都不让他们利利索索离婚,这个冷静期已经被诟病的太多了,因此发生的刑案也不少了,还没教训吗?啥时候能够实现真正的离婚自由呢?啥时候有双方一个人坚决离婚而不受到限制呢?通过各种限制维护的婚姻有什么意义?这样名存实亡的比率有啥价值?还得发生多少悲剧?才能真正做到想离婚就能离婚
【#律师解读诉讼比协议离婚效率低#】8月12日,民政局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例再次引起热议。#离婚冷静期有2次反悔机会#,一是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的三十日内一方可以撤回,二是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一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所以实际上#协议离婚冷静期最长可达60天#。
婚姻一辈子的事不是儿戏,离婚意味着双方已反目成仇,甚至杀了对方的心都有,不要再在婚姻上做文章,多考虑一下为什么离婚率高才是根本原因!
笑了,这想法出轨也是能自由
离婚不自由,自己不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