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多地区进行了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医保政策发生了变化,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云南省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门诊报销待遇情况!
一、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根据云南省发布的《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文件要求,调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单位缴纳部分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按照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
二、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报销待遇。云南省所辖各地,可以根据各自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在云南省的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起付线、封顶线、支付比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60%,退休人员65%;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55%,退休人员6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90元,在职人员支付比例50%,退休人员55%。
具体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如大理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超过6000元部分按照住院支付比例执行,即政策范围内6000元以下按照门诊支付比例报销,超出6000元部分按照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三、案例演示大理州退休的张大爷,2月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费用300元,其中50元不在政策范围内:
报销费用:(300-50-30)*65%=143元
自付费用:300-143=157元
3月,张大爷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费用1000元,其中100元不在政策范围内:
报销费用:(1000-100-60)*60=504元
自付费用:1000-504=496元
本年度内,张大爷再次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费用,将不再重复扣除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直接报销。
云南省医保政策改革,调整了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由原本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向统筹基金保障门诊费用的模式转换。
相比其他省市,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划定,年度起付标准相对较低,最高支付限额处于较高水平,大理州执行标准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照住院支付标准执行,切实为退休人员谋福利。
而随着云南省经济发展,医保统筹基金承受能力不断增强,医保待遇将不断提高,降低甚至取消门诊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将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