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公安交管局出台《流动人口办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审核收存身份证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便民措施,在十堰流动人口只需凭《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便可先行办理新车入户和报考驾照。
根据相关规定,本市以外的居民在十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上牌和驾证考试等业务时,需要提交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否则系统无法正常办理。而湖北省公安厅也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办理居住证必须同时满足“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系统”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满半年,也就是说要想办理居住证至少要等6个月。
为此,市公安交管局对十堰流动人口申领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业务,对身份证明审核、收存以及业务办理流程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办法》指出,流动人口是指在十堰已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尚未取得在本市的居住证,需申请机动车登记或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办法》要求,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需先审查其在十堰是否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房产证明、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的租房合同等)、合法稳定就业(如营业执照、从业证明等),或连续就读(如学生证等),对符合条件之一,且已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的,核查网上流动人口登记信息,下载“流动人口登记信息详情”,审核收存居民身份证和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复印件。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流动人口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或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将建立工作台账,登记所有人姓名、号牌号码、联系方式、居住证发放时限等信息,并据此办理登记,将《机动车登记证书》暂存机动车档案内,待机动车所有人居住证办理后,再以居住证复印件换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凭证期满(6个月)后,车管所将督促车主尽快申办居住证,期满一个月后仍未送达居住证的,督促车主尽快送达,并锁定机动车登记信息,停办其所有登记业务。收到居住证后,立即办理解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