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腐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它严重侵蚀执政根基,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1、动摇执政党的合法地位:贪腐行为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使党的执政合法性受到严峻挑战。
2、削弱政府行政能力:腐败导致政府失去公正性,影响国家机关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降低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3、破坏社会公序良俗:贪腐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体现。
4、损害国家和民众利益:腐败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挪用,给国家和民众带来经济损失,加剧社会不公。
5、阻碍国家的发展进程:腐败行为影响国家政策的实施,阻碍经济发展,影响国家的国际形象和竞争力。
二、重典治贪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贪污贿赂罪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严厉打击贪污腐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1、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司法实践中就轻避重助长了贪腐
2000年对成克杰执行死刑以后,鲜有死刑,只有最近几个贪腐数十亿的才执行了死刑,处罚太轻,助长了贪腐的嚣张气焰。建议:
1、贪腐过亿的要毫不犹豫判罚。最近曝光的贪腐案件无论是老虎还是苍蝇,动不动过亿,不再杀伐果断,不能有效打击贪腐行为。
2、对于向国外转移资产的从重处罚。这些人把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成果,中国人民的血汗转移到国外,甚至资助敌对国家,必须从重处罚。
3、对于阻碍当地经济发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罚。有些落后地区的苍蝇,一个人的贪腐金额甚至比当地财政收入还高,社会影响及其恶劣,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如果敢用重典并落到实处,几年之后必将风清气正,除非执法者自己不敢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