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大成让员工帮忙的时候,员工竟出了事故,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乔大成在一个公司当经理,已经工作十多年了,属于老员工了。
手下有一个团队,其中有2个男员工是他比较喜欢的,不仅工作上配合的很好,生活上也接触很多。
乔大成在郊区有一块宅基地,是父母留给他的,他就打算盖个别墅,毕竟自己年纪大了,也快退休了,也想为退休后的生活好好打算一下。
但是他预算只有100万,有些工程他花钱找人干,但本着能省就省的原则,有些自己就亲力亲为。
但是有些活,自己一个人干不了,他就带着自己的两个得意门生一起干。
其中有一个小伙子小田,机灵能干,有一天自己的房子要安装电梯,乔大成本打算找人来安装,毕竟是个技术活。
小田突然说:“乔哥,安装电梯这活我干过,我知道怎么干,这活你不用花钱,咱们自己整就行”
乔大成有些不相信:“小田,你以前干过么?这活可不好干,还挺危险”
小田:“放心吧,乔哥,交给我就行了”
就这样,小田和另外一个员工小王开始安装电梯,刚开始很顺利,但小田毕竟不是专业的,在安装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小麻烦,好在小田机灵都解决了。
就这样电梯成功安装好了,可是就在调试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小田竟然掉了下去。
这可把乔大成吓坏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是等救护车到了以后小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了。
小田的家属知道以后就让乔大成赔偿100万,可乔大成哪有这么多钱啊,这钱都已经盖房子花进去了。
但小田的家属一直找乔大成麻烦,还去公司闹,最后乔大成还因为此事被公司开除了。
小田家属拿不到赔偿将乔大成和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00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们么!让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小田家属认为,小田是在工作期间给领导乔大成帮忙过程中受伤的,应当属于工伤,所以乔大成和公司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乔大成认为,是当时小田执意要自己安装的,与他无关,而且自己现在因为这事工作也没有了,没有能力赔偿。
公司认为,虽然小田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但其给乔大成帮忙的行为不是工作内容,所以不应属于工伤,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
小田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意外的,但实际是出于情谊给乔大成帮忙,其不是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内容,不应认定为工伤,所以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小田在帮忙过程中受到损害,应当由被帮工人乔大成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最后一审法院认为,乔大成应当对小田承担100万的赔偿责任。
判后,小田家属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二审法院认为,虽然小田是在上班期间从事的与工作不相关的内容,但是其与乔大成之间的关系为上下级的关系,其给乔大成帮忙是出于被迫的状态。
根据小田的同事小王的证言也可以证实,小田多次向小王说不愿意给乔大成帮忙,由此可以证明,小田给乔大成帮忙属于身为下属不得已的行为。
小田给乔大成帮忙应属于因工作原因而产生的民事行为,其发生事故的原因也是基于工作,所以小田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待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乔大成进行追偿。
所以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由公司对小田承担100万赔偿责任。
个人观点
本案小田是否属于工伤,每个人的看法都不一样。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