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盐城一位名叫陈广芳的农民因售卖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此事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件的起因要追溯到2023年11月21日,当时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检查时,发现陈广芳的摊位上摆放的羊肉未经检疫,包括一条羊胴体和六个羊头。陈广芳承认了这一行为,并在检查过程中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陈广芳家中还有三条羊胴体被扣押。
在事后的处理过程中,陈广芳递交了一份由村委会和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证明的情况说明,提到家中有老人身患淋巴癌晚期,家庭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然而,尽管陈广芳的情况令人同情,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
2024年1月18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向陈广芳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没收尚未卖出的六只羊头和四只羊,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并罚款130180元。但在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前,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听证,并公布了检验检疫结论,显示该批次羊肉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兽药残留、金属残留等标准要求,结果为合格。
最终,经过集体讨论,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陈广芳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四条、羊头六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陈广芳对此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陈广芳继续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一方面,有人认为陈广芳的行为虽然违法,但罚款金额过高,几乎相当于他几年的收入,这样的处罚是否过于严厉?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食品安全是关乎每个人健康的大事,必须严格执法,不容姑息。
此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个人情况如何,法律的底线不容逾越。同时,这也提醒了广大农民和经营者,必须重视食品安全法规,确保所售商品符合国家标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典型的小恶大惩,不符合人民朴素的正义法则
监管局做的没错,如果隔三差五的去学校食堂转转就更好了
要有自信。
明明是20余年的个体户,标题挂个农民?几个意思?!